索 引 号: 035200060/2023-0006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7-17 16:16
标题: 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6 来源: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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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市直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9号)文件,我市因执行集中采购直接结算试点政策,市药品耗材采购平台纳入医保骨干网并与省药械平台对接数据,现要求各医疗机构集采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按照市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大同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进行我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二、市、县(区)公立医疗机构(集团)参与我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相关采购及结算工作按照大同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大同市药耗采购平台分类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同医保发〔2022〕6号)、市医保局《关于执行大同市药品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平台药品目录的通知》(同医保函〔2022〕52号)、《大同市(际)集中带量采购低值医用耗材线上阳光采购直接结算的通知》(同医保函〔2022〕13号);《大同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药品耗材采购费用的通知》(同医保发〔2022〕9号)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执行。

三、如遇问题及时沟通反馈。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9号).pdf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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