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31/2020-0007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8-28 11:02
标题: 大同市局开展对市直部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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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局开展对市直部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8 11:02 来源:大同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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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室、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同市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市直部门统计报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部门统计人员培训等工作的通知》(同统函〔47号〕),在市直部门开展对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排查、人员培训等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对部门统计报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对象是2019-2020年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排查中,特别要重视两种情况:1.未经省、市统计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2.同一部门内部其他科室、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排查实行零报告。要求市直部门于8月底前将附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排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统计局。

二是各部门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按照统计督察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强化部门统计监管,加强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尽快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三是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要求各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各级各部门通过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以外,应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或网站、媒体等媒介,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公开,避免重复调查,同时实现数据融合利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更好应用于社会服务。

四是召开部门统计人员培训会议。8月20日,大同市局召开了大同市直部门统计人员培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直部门的统计科室负责人和统计员。会上,培训了《统计法》及《山西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统计相关业务知识。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林安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法》开展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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