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31/2021-0002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两网编辑部
发布日期: 2021-03-25 13:32
标题: 关于印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13:32 来源:大同市统计局
| | | |

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统计局

2021年3月12日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安排意见

同统字〔2021〕3号

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推进落实《山西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山西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结合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对2021年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出安排意见。

一、工作安排

1.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中从实际出发,探索新形势下的县乡统计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服务,针对基层统计队伍人员不足的现状,2021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是“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县级统计机构,充实县级统计力量。各县区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和各县区的现状,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充实县级统计人员力量,解决统计任务大与统计人员编制不足的矛盾,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健全乡级统计机构,充实乡级统计人员。按照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晋统字〔2020〕53号)要求,乡(镇、街道)已设立并保留乡镇统计工作站的,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统计工作站站长由乡镇长(街道主任)或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兼任,副站长要由乡(镇、街道)专职统计员或首席统计人员担任,同时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实行乡(镇、街道)统计员派出制或首席统计员制的(事业编制),要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没有设立乡镇统计工作站或其他统计机构,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37号),统计岗位设置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公共管理办公室”的,应配备专职统计员或首席统计员担任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应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基本单位在7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应不少于2人,700-1500家的应不少于3人,1500家以上的应不少于4人。继续探索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和乡镇统计人员派出制,力争推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乡(镇、街道)统计员调动或变更时,应按照“先配后调”的原则进行,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三是加强村级统计工作。按照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晋统字〔2020〕53号)要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要将统计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要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并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要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熟悉网格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与调查对象沟通顺畅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网络。

2.加大基层统计经费投入。各县区对于县乡统计经费,应当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供给上予以保障。针对乡镇统计工作繁杂,任务繁重,统计人员待遇低的情况,建议随着经济发展及工资调整等变化,给予基层统计人员相应的报酬和补贴;针对农村兼职统计员配合度低的问题,建议按照村级统计工作要求,参照综治、计生、武装、司法等岗位发放岗位津贴、补贴等相关文件,明确统计岗位应适当给予工作补贴,提高农村兼职统计员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确保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统计工作人员的稳定。完善相应的奖励机制和激励机制,稳定增加基层统计人员的工资待遇,不断激发基层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3.加强企业统计台账制度规范化建设。各县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有关专业要建立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台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台账制度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晋统字〔2020〕52号)要求,规范调查单位统计行为,将统计台账管理纳入单位常规工作,定期对统计调查单位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要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统计台账填写方法,协调解决在数据填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企业统计台账与其财务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等原始记录相衔接,实现“数出有据、有据可查”,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努力使企业建账成为自觉行为,确保企业数据采集科学规范,数据填报及时准确。

4.做好按比例抽取未验收、验收未达标及新入库联网直报单位的统计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应建立长效机制,包括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工作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各县区统计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今年细化的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实施方案,按省局要求完成联网直报单位规范化建设和合格验收任务。验收过程相关资料(组织推进相关文件、自查表、验收表、工作总结等)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5.持续巩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各县区继续按照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推动各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各县区要制定县、乡两级巩固、提高、整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统计局验收任务要求,继续采取“省抓市、市抓县、县抓乡和联网直报单位”的方式开展。一是继续坚持上下联动的推动机制,统一规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建立统计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加强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效率的提升。

6.着力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各县区统计局要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把统计信息化纳入各级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培养和充实技术人才,加强对基层统计信息化的支持保障,规范整合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完善乡镇统计网络建设,确保省、市、县、乡、联网直报单位统计网络的稳定畅通。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县区领导责任制。各县区统计局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主体组织领导责任,局长要亲自挂帅,按照《实施意见》及晋统字〔2020〕53号通知要求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2.实行市局分管领导包县区负责制。市局各包县区分管领导,对所包县区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一包到底,各包县区分管领导从分管科室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包县区工作组,深入所包县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督查和指导工作,协助县区解决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力度。各县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一些新达规模的企业和新调整统计业务人员的单位要重点多次培训。促进各级统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为了强化统计业务基础工作,市、县区局各专业科室,要实行分专业负责制,要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检查等形式,不断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尤其要加强对“四上”联网直报单位的指导,重点是原始记录要完整、真实,登记格式规范,统计台帐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并按时不间断登记。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上报、审核、查询、评估、签署、交接、归档等各项制度。对一些新入库单位,要专门组织业务培训。市局各专业科室,对一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容易出错的薄弱环节,要组织力量,深入县区、乡镇、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指导,全面完成统计基础软硬件环境建设。

4.学习先进、不断创新。各县区统计局要学习其他市如晋城市统计局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提高;同时也要向搞得好的县区统计局进行观摩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力争在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有所突破,迈上新台阶,走在全市、全省工作的前列。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县、乡、村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整改提高和联网直报单位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严格规范化建设验收程序。各县区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联网直报单位开展规范化建设自查整改和验收工作,确保规范化建设按程序验收,不走过场。

3.做好规范化建设验收、总结、上报工作。7月底前,各县区按照省、市局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分级对软硬件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完善、提高、整改,对验收未达标的联网直报单位做好自评工作。8月底前,各县、区对联网直报单位组织安排好验收工作。做好对县、乡、村、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整改提高验收的总结工作,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①县、乡、村三级统计机构、人员建设情况;②规范化建设整改提高情况;③企业统计台账建设情况;④联网直报单位验收情况等工作。纸质版签字盖章上报市局设管科,电子版上报市局云盘设管科。各县区对规范化建设中组织开展的文件、宣传、培训、指导、讲话、总结、自查表、验收表等资料,要装订保存,随时接受省、市局组织的检查和抽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