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31/2021-0013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两网编辑部
发布日期: 2021-12-10 12:08
标题: 大同市统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文号:
时效:

大同市统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10 12:08 来源:大同市统计局
| | | |

按照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办发﹝2015﹞46号)文件精神,今后我局公务用车将执行以下制度(目前,我局公车已安装GPS定位系统):

一、申请用车流程:

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同市统计局公务用车派车申请单;

2、由申请用车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用车科室分管领导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分别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字盖章后,由专职司机出车。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统一规定在4s店维修保养,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列出需要维修项目清单,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禁擅自购置配件或先维修后报告,违者费用自理。

2、车辆在维修中发现新问题,需增加修理项目的,要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维修。

3、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驾驶员不得到非指定维修地点维修车辆,车辆在外行驶途中,因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应急维修的,应先请示,回来后及时补办手续,并附书面情况说明,同时交回所换旧件。

4、维修完毕以后,由驾驶员对维修车辆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维修车辆质量的验收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维修企业提出,避免出现同一事项故障多次维修,减少损失、节约经费。

5、车辆维修检验合格后,驾驶员需将维修项目登记在《机关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登记表》上,报局办公室,送修车辆结算单必须与资产维修表内所填项目或更换配件一致,不相符的维修项目和材料费用不予报销。

三、车辆加油制度

1、车辆加油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2、每次加油后填写《机关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登记表》,上报公里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