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4-00162
信息分类:
涉企优惠政策清单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8-22 10:53
标题: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文号:
时效: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22 10:53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补贴期限分类确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2、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由此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人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险可获得240元的保费补贴。
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或中职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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