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3-00090
信息分类: 同政发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24 16:27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同政发〔2022〕30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 16:27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大同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12号),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工作原则,全过程推进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更加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同蓝”“大同绿”“大同清”品牌不断提升。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源体系、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美丽大同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三)加快推动传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本着先立后破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规划布局高参数、大容量、低能耗、低排放百万机组,加快推进煤电“上大压小”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加快全市现役煤电机组开展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十四五”期间投资16.93亿元开展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改造。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制碳纳米管技术推广应用。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市级整体谋划,整合全市集中连片可利用土地资源,以基地模式推动光伏、风电建设,到“十四五”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到50%。加快推动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通道及配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推进天镇、阳高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试验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地热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县城清洁供暖比例,有条件的县城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县(区)探索生物质热电联产模式。

(五)积极推动储能项目建设。大力推动“源网荷储”试点示范市申报建设。加快推进浑源抽水蓄能一期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浑源抽水蓄能二期、灵丘县青沄站点、新荣区马河站点纳入山西省抽水蓄能“十四五”规划。加快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推动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调峰方面的应用能力。加快实现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稳妥推进全省首批“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三、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六)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钢铁行业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推动钢铁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完成3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3家水泥粉磨站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化工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全面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全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围绕工业制造重点行业和领域,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遴选一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推进大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十四五”末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双超双有”企业名单,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部署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坚持高位推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按时序完成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实现应发尽发,应登记尽登记。加快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信息录入、变更及执法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责任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杜绝企业无证排放。

(七)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圳品”认证标准开展农产品认证,加大对超期、超范围违规使用认证农产品证书及标志清理和查处,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质量过硬、品牌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逐步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加快第三方粪污、尿液收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秸秆还田质量全面提升;建立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在秸秆资源丰富、综合利用基础好、实施意愿强烈的区域,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力争“十四五”末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使用0.01毫米以上的地膜,在翻地的同时使用机械回收和人工拣拾相结合,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2023年至2025年,争取新建高标准农田13万亩,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0万亩。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占耕地比例达到35%以上。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确保林下资源充分有效利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技术帮扶,积极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形成一批以林药、林菌、林禽、林蜂为主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22年争取省级财政扶持建设1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发展柴胡1500亩。新发展有机旱作农业50万亩,建设有机旱作万亩绿色高效高粱示范基地1个、有机旱作技术集成推广项目47个、有机旱作节水增效项目51个。重点推广示范全膜双垄沟播、膜下滴灌、微喷灌、水肥一体化、抗旱良种等旱作节水技术模式,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建立分类水价机制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全市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打好基础。实施化学农药、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围绕“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区”和“三品一标基地”建设,在全市建设12个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核心区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100%,辐射带动区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用药监管,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编制大同市水域滩头养殖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全力推进黄花、畜牧、设施蔬菜、有机旱作(杂粮)、中药材、食用菌、杏果和农文旅融合八大特色农业产业,做品牌、拓市场、建基地、促发展,争取利用五年时间特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十年时间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持续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合规生产,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改进等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工厂。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一批“农业+文旅”新兴业态,构建避暑康养、研学体验、自驾旅居、乡村旅游、红色教育等新业态体系。布局建设文旅康养示范区,推进康养旅游发展。围绕“长城、太行”旅游板块,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八)推动服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开展绿色商城创建工作,指导购物中心、百货店、仓储会员店等零售企业不断优化硬件软件环境,创新经营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申报绿色商城。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发展共享经济,严格按照行业规定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鼓励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应用分布式供能、高压直流供电、液体冷却、热场管理等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率不超过1.25。进一步完善会展经济发展的配套体系,“线上线下”相结合,支持会展服务企业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及数字化展览平台,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材料,顺应低碳发展。深入调研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原辅料替代情况,推动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材料。在全市酒店、餐饮企业倡导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餐饮外卖企业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鼓励企业登录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平台注册,进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及环保替代品使用情况报告。

(九)做大做强绿色环保产业。持续推动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开发区绿色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依托重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做优做绿能源产业。持续推进大同国家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投产达效。大力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引导绿色环保领域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充分发挥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资金、技术等优势,引导高耗能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动企业、高校、公共管理机构等开展合同节水,逐步将合同节水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纳入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项工作考核范围。培育环境污染治理、监测新模式,拓展第三方监测服务,探索开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十)提升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入区入园项目准入标准。积极鼓励我市工业园区企业申报工信部绿色工厂,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推进市经开区和各省级开发区申报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鼓励园区骨干企业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做好产业园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

(十一)构建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推动我市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国家绿色供应链申报,在水泥、新型建材等行业选择一批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提升我市工业绿色发展水平。

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十二)大力发展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在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中的占比,推动煤炭运输向铁路转移,加快钢铁、煤炭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公铁、陆空等多式联运发展,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公铁联运规模,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联合邮政部门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深入推进公路甩挂运输,积极推广网络货运发展。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优先在旅游景区等区域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智慧运输,推进建设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推动全市快递末端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的比例达到90%。

(十三)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住宅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率。鼓励有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融合发展。鼓励电商企业扩大节能、环保、绿色等产品销售,积极发掘绿色优质农产品,主动对接电商平台,扩大绿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积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逐步延伸废旧家电精细加工和分解链条,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十四)大力发展绿色贸易。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推动大同特色农产品出口,提升产品品质标准,做强做大北肉进出口平台,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持续推动北肉冷链进出口加工产业园建设,全力打造“北肉”平台规模性肉类冷链集散供应基地。持续推动中(欧)亚班列开行,打造全省对外开放桥头堡。拓宽跨区域沟通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交流合作,协调跨省输电通道及配套电源点建设,优化电力通道布局,扩大对京津冀地区送电规模,将我市打造成京津冀、雄安新区绿色能源供应基地。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五)提升绿色产品消费水平。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列入绿色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按要求对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绿色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采购市场效益和生态价值兼备的原材料、产品或服务,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鼓励我市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开展“绿色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活动。加强对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活动的日常见证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认证活动,对认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组织申报国家绿色示范产品,推广绿色设计产品。宣传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相关工作。

(十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底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将塑料制品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列入企业失信记录,推进加强废塑料回收处置与再利用方面项目建设,培育可降解塑料重点企业。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要求,开展过度包装检查活动,打击过度包装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快递行业实施升级版“9917”工程,到2022年底,实现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0%,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0%,可循环快递包装箱达到1万个,回收复用瓦楞纸箱50万个。引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申报创建绿色出行城市,稳步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大力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合力创建绿色生活。

六、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七)加强城镇环境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再生水资源,按需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按年度对城市建成区进行黑臭水体排查。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改造,推进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扩大城市周边县区垃圾焚烧比例。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7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万吨的工业园区配套建成集中收贮点,建成1-2座工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贮点和至少1座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贮点。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加强贮存设施规范化建设,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机制。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本着防流失、防渗漏、防扩散的原则,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扩容改造,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扩容30吨/日的目标。

(十八)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空港,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贯彻生态环保理念。积极做好我市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

(十九)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结合人口集聚趋势,合理确定城市绿色发展相关控制性要求,加强街道、社区级绿化布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绿色空间。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和水平,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到基本级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以上高星级建筑标准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结合清洁取暖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稳步推进卫生厕所改造,到2025年,全市新改造农村户厕12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左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100%行政村。

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新能源等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需求,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1-2家绿色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二十一)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获得国家认定以及示范应用,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落实《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

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二)强化法律法规支撑。以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为抓手,采取上下联动,交叉执法检查等手段,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对相关企业责任人进行问责。推进各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专业化,对基层人民法院符合条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进行申报,进一步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组织基础。设立平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云州区人民法院桑干河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灵丘县人民法院平型关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和阳高县人民法院大泉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环境资源领域立案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制发一批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以“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司法联动,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震慑和打击生态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建立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逐步实现按户按面积收费向计量收费转变。积极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落实国家、省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机制,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监管,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技术发展,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继续落实居民阶梯电价,鼓励城乡居民使用清洁电力资源,促进节能减排。

(二十四)提升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充分利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能源高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项目建设。严格执行资源税、水资源税、环保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强政策辅导,对相应税收优惠强化风险监管,定期进行风险扫描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依托风控系统、一户式工具、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等及时掌握纳税人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完善、规范资源税当前征管质效,持续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构建全市绿色金融体系,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等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激励机制。持续监测全市绿色信贷发展情况,督促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规模。引导机构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体系,推动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引导信贷资源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流向理念和技术更加绿色化的产业,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拓宽绿色金融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挂钩债支持重碳企业转型,以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多种工具支持绿色企业稳步发展。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符合我市“三农”发展需要的农险产品。支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步推广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保期+期货”等试点,继续推动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项目。鼓励机构探索开展新材料、首台(套)保险试点,推进持续扩大环境责任保险、新能源等绿色保险保障范围。

(二十六)推进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工作。按照“市场导向、开放共享、社会共治”以及自愿性认证的原则,宣传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并做好绿色认证产品数量统计工作。加快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加强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统计监测,建立统计、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二十七)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碳核查工作,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按时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

九、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八)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各县(区)、各部门联动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将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各项任务牵头调度,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上马“两高”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营造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分工.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