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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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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9-06 09:37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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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09:37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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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大同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山西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1〕63号)精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适应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优化服务模式,丰富办事渠道,打破地域阻碍和部门壁垒,促进条块联通和上下联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2-省通办”“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融入京津冀“跨省通办”专区,逐步扩大通办范围,2021年年底前实现第一批共12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以后实现第二批8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持续推动更多事项“全省通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一站入、一站办、一站评”。

三、办理模式

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于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支撑“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多种办理模式。

(一)“全程网办”

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一体化平台及“同顺办”移动客户端。“全程网办”业务可由申请人自行申请或大厅工作人员辅助申请,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二)“异地代收代办”

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在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在不改变原有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探索“异地受理,无差别对待”服务模式。

(三)“多地联办”

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共享,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事项清单

1.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逐一明确本部门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模式、推进路径和完成时限,提出业务需求,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相关支撑,推动“跨省通办”工作快速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拓展“跨省通办”范围与深度。在全省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积极与“京津冀”对接,协同推出更多“跨省通办”事项,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支持劳动力输出输入、东西部协作等设区市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

1.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各部门对接上级对口部门,落实优化调整“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各部门要基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单位、有无数量限制、有无年检、有无年报、服务对象等基本要素“四级十同”。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设置线上服务专区

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在市一体化平台开通“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我市“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并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互联互通,具备事项查询、受理收件、办件查询、服务评价等功能,利用政务大数据能力向个人和企业精准推送“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不断拓展线上办理渠道,加强“同顺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和应用,推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完善线下办理渠道

1.设置线下服务窗口。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办事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做好窗口人员通办业务培训,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建立异地办理服务规程,完善授权信任机制,打通物流和支付渠道,确保咨询收件、受理办理、办结送达等全环节高效有序运行,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畅通邮政寄递渠道。完善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邮政寄递收件设备和管理机制,强化政邮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免费邮寄的方式,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资料。实现大同政务服务网与邮政寄递深度融合,审批部门确需收取原件存档、不便异地打证的事项,用“双向寄递”取代“群众跑”,助力“一次办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向开发区(示范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对证明(证照)打印等便于自助办理类事项,要积极推动在政务服务一体机、金融终端自助办理。实现“就近办、多点办、自助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五)强化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

1.加强市一体化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市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事项管理、接受办理、业务调度和办件仓库等“跨省通办”相关业务系统,优先与京津冀区域“跨省通办”支撑系统完成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实现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提供异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能力,并依托市一体化平台同步建立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牵头单位: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化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充分发挥全市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支撑能力,各县(区)、各部门产生的电子证照全部接入电子证照库,细化应用场景,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做好业务系统融合。相关市直部门应尽快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理,提供跨区域查询和在线核验服务。依托全市一体化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化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六)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数据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统一受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结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共服务机构共享。(牵头单位: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化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跨省通办”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是解决新时期人口流动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具体实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跨省通办”工作作为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资源保障。市直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促指导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建立通办合作沟通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任务,相关情况将作为年底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跨省通办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公开,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知晓度。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通过政务服务政府门户网站、“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附件: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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