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60/2023-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12-28 15:15
标题: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5:15 来源: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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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将大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

参保人凡在延长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

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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