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60/2023-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12-28 15:15
标题: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5:15
来源: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将大同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
参保人凡在延长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
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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