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实施方案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长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3〕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抓住营商环境、高标准市场体系、比较优势等“三个要件”,切实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总体要求
坚持三个原则,切实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提升政府服务企业的力度。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政府常态化长效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并做好保障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以市场化原则参与或主导项目建设,项目推介要尊重民营企业投资意愿,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建设;二是坚持放宽准入,让利放活原则。落实“法无禁止皆可为”,坚决破除“隐形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对具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三是坚持政策公平、服务倾斜原则。除国家明确的定向政策外,推介项目同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对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一根钢扦插到底”做好服务,保障项目顺畅实施。
三、推介项目重点领域
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主要为可形成实物投资量、具有一定收益回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是产业转型类项目。包括政府部门谋划布局和招商引资的产业项目,既有项目投资者有意愿引入新投资者的产业项目等,涵盖现代农业、制造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文旅康养、数字经济等行业。
二是科技创新类项目。包括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
三是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铁路(含铁路专用线)、收费公路、机场(含通用机场)、水利、充电桩、停车场、水电路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
四是社会民生类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人才公寓、集贸市场、文体设施、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教育培训等项目。
四、推介项目基础条件
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可以是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未开工的计划新建项目或者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等,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方向,符合相关行业和区域发展规划。二是在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计划新建项目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预计一年内可落地建设,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具备转让项目经营权、收益权和股权的条件。三是投资回报机制明确,项目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推介。
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可以是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或者民营企业投资项目。
五、推介项目参与方式
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投资推介项目,包括参与建设、股权投资、合作经营、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债券投资等。
六、项目推介具体机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市属企业、各县(区)负责,建立征集、推介、跟进、保障、考核全周期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征集机制。市直相关部门、市属企业重点梳理遴选本行业市本级及其它拟公开推介的优质项目,县(区)梳理遴选本地区拟公开推介的项目,每月2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汇总梳理,形成推介项目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市发改委可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或者相关县(区),组织征集行业或者地区的专项推介项目。
推介机制。市级每月梳理形成一批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每季度形成一批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向省发改委报送。市工商联会同市发改委适时组织召开面向民营企业的推介会,促进项目投资融合。
跟进机制。项目公开推介后,持续跟进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进展情况,分类滚动建立项目进展清单,促进项目建成运营。
保障机制。对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比照市级重点工程项目予以保障。建立土地、能评、环境容量、前期手续办理、市政配套等要素和服务需求清单,转交对应事权部门予以倾斜保障。对项目推进中面临的梗阻问题,实行问题收集甄别、转办督办、清零销号闭环管理。对项目的市场化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集中推介。对项目推介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
考核机制。对项目推介、跟进、保障等情况,量化排队通报。工作中涉及的重点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事项报请列入市政府“13710”进行督办。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情况及成效,统筹研究列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调动参与积极性,细化配套举措,扎实推进项目落地。
二是提升水平,加强服务保障。对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所属部门、县(区)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持续跟进,全程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项目梗阻问题。每个项目要明确一位联络人员,实行全流程服务。
三是提供便利,加强政策倾斜。对推介项目实效明显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在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专项债券额度、项目前期费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和先进事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浓厚氛围。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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