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0/2023-0007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6-02 10:28
标题: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号: 同财农〔2023〕28号
时效: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0:28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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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3〕43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资金规模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县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经济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继续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60%且不低于上年。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县级财政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的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巩固脱贫攻坚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在接收预算指标和关联支付操作中,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中央衔接资金纳入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范围,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附件: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xls

大同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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