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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不涉密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9-09-17 15:55
标题: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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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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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发〔2009〕23号),设立大同市房产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房产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全市房产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旧城(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监察,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产行业普法教育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产房的管理及开发建设;负责私产房的管理;负责接收管理巿政府财政投资的国有公房和其他公有住房;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与经营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巿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管理及旧城(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征收管理和监督,审定房屋征收方案;负责城市房屋征收单位的资质审查,核发《城市房屋征收资格证书》;负责征收房屋权属档案和灭籍管理;管理监督全巿征收安置工作。

(六)对全市物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县(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验收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实施;编制全市中长期房改规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全市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公房出售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产行业市场行为,建立房产项目预警预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定期发布房屋重置价格信息;负责审核商品房预(销)售,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物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屋登记工作;指导房产行业中介机构工作,对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九)拟定全市房屋租赁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巿房屋出租进行登记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房屋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十)负责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屋产权发证及产权变更、转移的登记备案。

(十一)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

(十二)制定全市房产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各县(区)房产管理业务指导协调和房产行业协会、估价师学会、物业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织指导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决算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大同市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房屋管理和征收科、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产开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编制人事科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大同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正县建制)、大同市房管监察大队、大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大同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正科建制),5个单位都是独立核算单位。

三、房管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大同巿房产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2、3、4、5、6、7、8、9)

四、大同市房产管理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房管局2018年度收入94212.37万元,比2017年减少3318.25万元,减幅3.4%;支出93391.75元,比2017年减少12183.18万元,减幅11.54%;年末结转和结余1786.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38.33万元)。

(二)、房管局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04.95万元,比2017年减少64843.39万元,减幅68.87%;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25.13万元,比2017年减少72333.2,减幅70.67%;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517.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97.75万元)。

(三)、房管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196.31万元,比2017年增加59696.31万元,增幅2387.85%;支出62196.31万元,比2017年增加59696.31万元,增幅2387.8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6.08万元,比2017年减少0.13万元,减幅0.5%;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5.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5.6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比2017年减少了2.31%,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控公车使用和维护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政府采购执行47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执行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执行30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执行153.1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年末资产107841.13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5.31万平方米,原值3588.76万元,占总资产3.33%;公务用车局机关1辆,局属单位12辆,原值172.04万元,占总资产0.16%;流动资产9947.83万元,占总资产9.22%。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全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项目,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各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际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决算公开附表.xls  

2019年9月17日

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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