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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18/2021-00079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4-13 10:39
标题: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1年预算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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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1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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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见附件)

103001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机关.xlsx

103001.xls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5553.25万元,比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2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25.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1年基本支出798.46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其中:人员经费68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1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2.2021年项目支出4754.7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大同好粮品牌建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种质资源中心)、大同黄花产业发展研究院经费、2020年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院校合作专项等工作。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25.70万元,用于大同好粮品牌建设和边鸡扩繁基地建设及推广项目。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5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642.3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货物采购和资料印刷等服务采购以及工程采购。

五、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管理年度总体目标: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2个,预算金额475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26.99万元,政府性基金425.7万元,其他资金2.1万元。

我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确保2021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车辆数合计(辆)

8

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2.一般公务用车

7

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5.其他用车

0

(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

 

(三)房屋(平方米)

144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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