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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22/2021-00060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4-01 16:49
标题: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示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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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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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公开预算表(表一-表十四)

表一、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四、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政府经济科目表

表五、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表六-1、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六-2、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八、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表九、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表十、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表十一、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表十二、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十三、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四、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二、部门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大同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大同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大同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督促落实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派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干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四)规划发展和信息化科。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七)体制改革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十)中医药管理科。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科技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四)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十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十六)老龄工作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和宣传。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养老助老社会公益事业。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十八)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九)人口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

(二十)健康宣传科。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一)保健科。承担市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央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同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安全信访科。负责拟订卫生健康行业安全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受理、转办、督办人民群众有关卫生健康系统信访事项,协调处办网络媒体舆情,指导监督卫生健康行业单位安全和信访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公开预算表

表一、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四、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政府经济科目表

表五、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表六-1、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六-2、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八、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表九、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表十、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表十一、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表十二、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十三、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四、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300680.29万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64584.99万元,2021年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360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956.02,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148.58万元;政府性基金1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92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73万元;单位资金259551.27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2021年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经营性收入纳入预算。

二、部门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300680.2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4459.42万元,项目支出276220.87万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64584.99万元,2021年与2020年相比增加236095.3万元,同比增加365.55%。具体说明如下:

(一)教育支出预算2782.57万元,同比减少21.75%,主要原因为所属教育机构各项支出减少。

(二)科学技术支出37万元,同比减少51.95%,主要原因为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0.10万元,同比增加400.06%,主要原因为机关和所属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列入此科目。

(四)卫生健康支出291369.42万元,同比增加638.41%,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各项工作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原因为2021年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单位资金纳入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721.2万元,同比增加16.49%,主要原因为机关和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增加。

(六)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000万元,同比减少892%,主要为大同市五医院、中医院政府性基金增加。

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956.02万元,同比减少5.1%。1.基本支出24620.72万元,同比减少0.81%,主要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减少。2.项目支出15536.6万元,同比减少11.14%,主要是公立医院项目预算支出减少及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0.49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112.23万元,比2020年减少1.74万元,主要为机关退休人员增加使其他交通费用降低。其中: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6.4万元,大同市计划生育协会4.0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577.08万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4894.67万元,比2020年增加19682.4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公立医院单位资金采购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信息系统、专用设备、办公设备、专用材料及印刷品等采购。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103.9万元,2020年安排“三公”经费52.6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5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费中运行维护费101.5万元,比2020年增加52.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车辆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18家预算单位共有机要通讯用车、普通公务用车、专用技术用车等实有数116辆。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24个,涉及本级及18家直属单位,当年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总额276220.87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全面设定绩效目标。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年结转及本年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类中央和省级项目,以及市级安排的所有项目,都按要求设定了绩效目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上报。

二是规范绩效目标批复管理。绩效目标申报表与预算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市卫健委直属单位,进一步明确支出责任,同时公开。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118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118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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