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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18/2021-00162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8-10 16:39
标题: 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情况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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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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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协助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机械化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三)负责研发、引进、改制适合本市地域条件和农艺要求的农业工程装备,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指导农机科技教育、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农机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参与国家、省农机化科技、技术合作项目及农机化发展战略的课题研究工作;推进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互联网+农机”技术应用。

(四)承担在用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所经营的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进行质量调查;受理农机质量投诉并协助提出解决方案。

(五)指导各县(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政策;开展农机装备的需求预测和科学配备指导,为农机工业和流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承担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过在;承担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机的技术状态检验和报废更新的技术服务工作;对农机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七)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提供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

(八)负责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各级农机服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协助组织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指导县区农业机械化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同编办字【2020】204号关于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将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正处级建制调整为副处级建制,同时将大同市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大同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大同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大同市机械化农业生态项目实验管理站4个单位并入。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预算主要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和全额事业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度决算报表

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XLS

第三部分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2020年部门总收入157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3.72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部门总支出157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27万元,项目支出34.1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4.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4.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万元),2020年年末公务用车实有2辆。我单位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费共计123.47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同市农业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0.1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15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4家事业单位并入我单位,原下属3家事业单位整合到其他单位,使得2020年决算收入、支出等增减变化与2019年没有可比性,所以不作比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房屋用房面积合计2320平方米,账面原值64.81万元,累计折旧64.81万元。

三、2020年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2020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29.18万元,其中:驻村帮扶工作人员补贴7万元,残疾人保障金22.18万元。项目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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