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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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fgw00/2021-00142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8-12 08:42
标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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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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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研究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七)负责对涉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涉税司法和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和刑事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进行价格确认;承担价格鉴定、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省及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规划草案,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二)提出全市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六)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七)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市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市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执行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2、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4、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6、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7、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省级储备,完善市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省级储备与市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8、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9、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省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省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的职责分工按其“三定”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2020年度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决算批复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034.51万元,本年收入7065.28万元,比2019年收入11790.83万元减少4725.55万元,减少40.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7.86万元,占全部收入的99.89%,其他收入7.43万元,占全部收入的0.11%。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金额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支出8098.43万元,比2019年12196.51万元减少了4098.08万元,减少了33.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4.31万元(基本支出2018.64万元,项目支出2915.67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156.82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4.3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8.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1.3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15.67元,主要用于航空产业发展咨询顾问服务、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课题研究及规划编制等。

    (二)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156.82万元。主要用于能源革命宣传、通航工作、创新云图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修理、过路过桥、车辆保险等。年末单位车辆购置数为零,车辆保有量1辆。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09万元,其原因是我委公务车数量减少,维护费相应降低,且疫情期间出行相应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实际采购1221.5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40.10万元,服务采购1181.4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公务。

    六、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2020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七、机关运行费

    2020年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费192.62万元,比上年增加48.15万元,增加33.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及工作量增加。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办公、差旅、邮电、培训、工会福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xls

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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