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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61/2021-00049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07-28 10:55
标题: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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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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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产房、私产房的管理;负责对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进行归集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拟定全市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其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对县区建筑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职责。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各县区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县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市公安部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指导全市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决算组成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包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费。根据上述职责,我局目前上报市编办内设科室17个,分别是党组办公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住房改革与房屋管理科、标准定额科、住房保障科、城市设计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组节能与科技科、计划财务科、物业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纳入机关本级决算公开的事业单位有:

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大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大同市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事务中心

大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同市城建培训中心

大同市建筑节能中心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情况

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022.66万元,本年收入214594.01万元,比2019年收入减少133712.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减少,财政拨款减少;本年支出219616.67万元,比2019年支出减少129207.5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减少,财政拨款减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022.66万元,本年收入38200.58万元,本年支出43223.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76393.02万元,本年支出176393.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余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付“三公”经费支出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万元,与2019年支出相比减少2.3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公车核定编制1辆,财政拨款公车维护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公出国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大同市住建局2020年所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1.80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维护所需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住建局机关本级政府采购总额767.3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4.13万元,工程采购支出663.22万元。

五、政府基金支出

2020年度市住建局政府基金支出176393.02万元,主要是用于2020年大同市高铁站北广场、南中环快速路、开源街快速路等城市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及场馆建设支出。

六、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机构改革后我局本级现有车辆2辆,局机关实际保障机要通信用车1辆,市财政核定车辆编制1辆。剩余1辆为待上交车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单位用房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编制人数核定的统一用房,实际面积995.33平米。

(二)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事业发展类、专项资金300万元以上项目,都按照要求设定目标绩效。2020年住建局年初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已按照财政要求制定项目绩效申报,项目支出也按照政府及财政的相关政策要求实施支出管理,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目标任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际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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