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大同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未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其中,已备案企业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的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
(二)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错峰生产。大同市印发《大同市2021年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执行差别化电价。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在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前,按照山西省《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晋环大气〔2020〕76号)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10月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5月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10天)向大同市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7995207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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