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大同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城镇、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仍较为明显。已退出劣Ⅴ类的汾河上平望等8个国控断面,2021年一季度水质出现反弹。(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
二、整改措施
(一)定期对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水质情况进行监测。
(二)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对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三)补齐城镇污水治污工程短板。加快推进相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冬季保(提)温提效,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对现有破损管网定期进行检修。推进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汛期管理,严禁非紧急状况下污水处理厂溢流直排生活污水。
(四)云州区针对册田水库出口区域火山岩及变质岩母岩沉积物中的氟离子微量本底值高,以及水流冲击加速松散岩类氟离子溶出,导致地表水氟离子含量升高的地质问题,聘请地质专家和水污染防治专家现场勘查调研评估,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争取支持。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水质2021年为Ⅳ类水质,2022年为Ⅲ类水质,2023年上半年为Ⅲ类水质。
(二)开发区除氟项目改造完成后,断面氟化物得到有效治理。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固定桥断面氟化物异常调查发现国药威奇达公司废水包含大量氟硼酸根,经开区执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要求国药威奇达公司做除氟项目改造,总投资1656.26万元,对含氟废水生产线进行改造,山西丽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结果达到设计标准,除氟项目改造完成后,设备设施运行稳定,断面氟化物得到有效治理。
(三)全市污水处理厂冬季保温提效改造均已于2019年前完成,目前各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稳定。其中,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MBR膜系统已全部完成,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整体运行良好,出水水质优良能够稳定达到准地表四类标准,天镇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广灵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已正式运行,出水水质已稳定达到准地表水V类标准;云州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搬迁工程已完成。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避免了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其中赵家小村、御东、开发区、云州区、新荣区、阳高县、天镇县共7座污水处理厂将溢流口全年封堵;左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非汛期封堵;东郊、西郊、恒安、灵丘县4座污水处理厂在溢流口设置闸阀,在汛期打开闸阀,非汛期关闭;浑源县污水处理厂将原厂溢流口引入扩容项目进行处理,无溢流口;广灵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设置集水池,可调节水量均匀进入厂区,无溢流现象。
2020年,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了建成区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合流点位排查项目,探测管线点总数74621个,探测管线总长度1588.655公里(雨水管线940.631公里,污水管线648.383公里);排查出混接点433个(其中雨水混接点264个、污水混接点169个);对有污染源的重点雨水箱涵(御河9号排口和魏都大道排口)进行了实地排查,排查雨水箱涵71.453公里、排水口30处,查明雨水混接暗点18处。
2021年,实施了2021-2022年度市政设施综合性改造维修养护工程,共清掏检查井、收水口10900余座,疏通管线5000余米,维修更换水篦子、盖板500余块;2022年,实施了2022-2023年度市政设施综合性常态化改造维修养护工程:共清掏检查井、收水口11500余座,维修检查井、收水口400余座,更换水篦子、盖板1500余块,管线塌陷修复7处。
2021年,市住建局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5.2公里、市城管局完成3.908公里、平城区完成12公里、云冈区完成12.95公里、开发区完成13.776公里,共完成47.83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2年,市住建局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6.08公里、市城管局完成7.82公里、云冈区完成9.07公里、开发区完成7.3公里,共完成30.27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四)云州区政府委托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聘请专家对册田水库出口区域进行现场勘查调研评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与山西省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就大同市云州区地下水和册田水库出口断面氟化物本底值进行判定。已完成《大同市云州区册田水库出口断面氟化物本底值判定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生态环境监测司报送了《关于报送地表水国考断面环境本底判定专家论证会专家意见的函》,提出“山西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断面的氟化物指标受环境本底影响大,符合本底判定技术要求。建议按照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在水质评价、达标考核和城市排名中执行”。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10天)向大同市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7995207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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