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22 09:39
标题: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文号:
时效: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09:39 来源:大同日报
| | | |

为确保大同古城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自2024年8月22日12时至23日12时,在大同古城及周边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禁止任何航拍行为。

三、对在管控时间、区域内擅自飞行的,公安部门将对升空的无人机等航空器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