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3-00283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27 10:13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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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大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大同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参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太原海关的职责分工执行。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6.与市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索 引 号: 035200054/2023-00284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27 10:21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情况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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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36个科:

(一)党建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王占斌联系电话:0352-2831025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董国军联系电话:0352-2831011

(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外事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人:石永昕联系电话:0352-2831017

(四)综合研究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人:高丽红联系电话:0352-2831069

(五)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王鹏联系电话:0352-2831028

(六)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区、县市场监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人:杨昕联系电话:0352-2831038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同)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负责人:颜海兵联系电话:0352-2831085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人:贾建宇联系电话:0352-2831022

(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反垄断工作。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负责人:屈彪联系电话:0352-2831093

(十)直销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有关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人:刘波联系电话:0352-2831024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人:刘志润联系电话:0352-2831072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人:张涛联系电话:0352-2831062

(十三)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市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卜隆联系电话:0352-2831045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人:冯东联系电话:0352-2831054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张宁荣联系电话:0352-2831057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人:左浩华联系电话:0352-2831238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人:徐少飞联系电话:0352-2831053

(十八)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人:李振杰联系电话:0352-2831061

(十九)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人:张垠联系电话:0352-2831032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人:姜大毛联系电话:0352-2831066

(二十一)计量科。拟订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制(修)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人:王正强联系电话:0352-2831082

(二十二)标准化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市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高峻峰联系电话:0352-2831087

(二十三)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人:乔晋平联系电话:0352-2831055

(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负责人:魏志宇联系电话:0352-2831077

(二十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人:郑向军联系电话:0352-2831678

(二十六)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王世中联系电话:0352-2831019

(二十七)宣传与应急管理科。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彭玉琢联系电话:0352-2831000

(二十八)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在市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

实。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负责人:靳志军联系电话:0352-2831067

(二十九)科技与信息化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有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人:吴全斌联系电话:0352-2831015

(三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对药品经营企业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人:柴树辛联系电话:0352-2831059

(三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人:仝存明联系电话:0352-2831088

(三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人:裴文斌联系电话:0352-2831046

(三十三)价格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市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监督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协调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负责人:杨昕联系电话:0352-2831038

(三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刘云联系电话:0352-2831044

(三十五)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科。拟定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外商经营机构的登记注册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测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审管衔接工作。负责人:郭清联系电话:0352-7994855

(三十六)市场主体发展服务科。组织实施关于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全市市场主体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指导有关协会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指导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扶持全市个体经济发展。负责人:谭宇超联系电话0352-2831036

索 引 号: 035200054/2022-00015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1-20 16:29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基本信息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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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杜福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3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2-2831007/2831009

  
索 引 号: 035200054/2021-00024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16 15:53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分工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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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杜福: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喜云:分管药品生产安全协调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立坚:分管办公室、综合研究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技与信息化科。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赵文武:分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黄胜:分管人事教育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志伟:分管价格监督管理科、直销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贺胜利:分管财务审计科、计量科。

党组成员盛国辅:分管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张建国:分管宣传与应急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联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级调研员冯学中:分管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二级调研员韩承明:分管法规科。

二级调研员周正国:分管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二级调研员张乐: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

二级调研员郑勇:分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党建办公室(机关党办)。

四级调研员安建贵:分管执法监督科、标准化科。

四级调研员武成山: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四级调研员张珍:分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消费者协会、个协、民协。

四级调研员李利斌:分管广告监督管理科。

四级调研员戎新忠:分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四级调研员张有龙: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

四级调研员宋必伟:分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