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0/2021-00019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7-28 16:15
标题: 大同市2020年6月份降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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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2020年6月份降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28 16:15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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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6月份执行各项降费政策共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18.84亿元。其中:执行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为企业减负18.8亿元。

一、社会保险费情况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精神,对养老、失业、工伤制定相应的减免缓政策。减征项:从2020年2月-4月,对全市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三项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项:从2020年2-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部分。缓征项: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迟三个月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6个月,缓交期内不征收滞纳金。

按照省政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各市对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大于12个月以上和6-12个月两个档次,分别减征5个月和3个月”精神,我市决定执行减征3个月政策。

执行以上阶段性减免缓政策。20207月份为各类企业减负18.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5.87亿元;失业保险0.99亿元;医疗保险1.48亿元;工伤保险0.46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继续加强收费公示监督,严格财政票据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巩固企业减负成果,对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继续实行台账管理。

2020年国家、省出台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90%缴纳。另外对30人以下的企业在此期间免征就业保障金。

20201-6月份,执行该项政策,为企业减负290万元

目前,我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31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17项。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

继续执行以前年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切实减轻工商企业用电费用负担,2020年国家、省没有出台新的减负政策

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

2020年我市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20201-6月份,我市有38家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减免会费160万元。

 

大同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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