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fgw00/2022-00082
信息分类: 落实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8-19 09:12
标题: 省发改委下发通知 降低地方铁路货物运价上浮幅度
文号:
时效:

省发改委下发通知 降低地方铁路货物运价上浮幅度

发布时间:2022-08-19 09:12 来源: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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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降低地方铁路货物运价上浮幅度,最高浮动幅度由10%降为5%,下浮不限。 

省发改委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企业网站及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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