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解读文件
为了做好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热、供气、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城市安全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由我局负责起草《大同市城市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预案草案2019年11月21日通过了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组评审,2020年5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大同市城市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同政函〔2020〕37号)予以印发,并由我局负责解释。该预案分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附则和附图附表等共10个部分。
一、修订依据
自《大同市城市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启用以来至今已满3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预案一般3年评估修订一次”的有关规定,我局着手对该预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时间线
3月13日,向应急、消防、公安、民政等17个部门及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协助修订<大同市城市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函》(同城管函〔2023〕45号),于3月25日,完成了对各单位回复意见的收集。
3月27日,我局综合各单位意见对预案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5月8日,我局召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环卫等科室负责人,对该预案进行了内审并通过。
5月26日,聘请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对该预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并通过。
7月28日,向应急、消防、公安、民政等17个部门及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征求新修订<大同市城市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意见的函》(同城管函〔2023〕160号),于8月10日,完成了对各单位回复意见的收集。
8月11日,我局综合各单位意见完成了预案的最终修订。
三、主要内容
目前,该预案评估修订符合法定程序、且已具备发布条件。修订后,《大同市城市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仍保持10个部分,即总则、应急指挥体系、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附则和附图附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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