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2-00425
信息分类: 同政办发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30 09:39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同政办发〔2022〕30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09:39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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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委、办、局:

《大同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立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地方立法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我市实际问题、切实可行的制度规定。要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立法论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要切实提高起草审查质量,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督促,力求立法草案科学合理、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内容完备,增强制度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各项要求

对于列入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推动高质量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送审稿起草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申请审查的请示,并附送审稿、立法对照表、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及本部门法律顾问意见。送审稿内容要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内容。

附件:大同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6项)

1、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废止)

2、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修订)

3、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制定)

4、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制定)

5、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制定)

6、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

二、市政府规章的清理(1项)

大同市牛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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