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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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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5-17 11:02
标题: 大同市《充分发挥融合能动检察履职效能,更优服务我市落实“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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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充分发挥融合能动检察履职效能,更优服务我市落实“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05-17 11:02 来源:大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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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充分发挥融合能动检察履职效能,更优服务我市落实“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并回答媒体提问。

主持人: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大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殷雪年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切实为中国式现代化大同新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近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充分发挥融合能动检察履职效能,更优服务我市落实“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发展战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齐鸿雁同志,第五检察部主任韩伟民同志、第六检察部主任汪鹏云同志和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高秋颖同志,请他们深入解读《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副主任张志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议程有两项。首先,请齐鸿雁同志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齐鸿雁: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对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关注和支持!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都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在服务中心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中勇毅前行,开拓进取,促进了大同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省委赋予大同“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使命任务,为我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为了用更宽视野服务发展大局,推动更多“检察元素”融入“发展要素”,助力我市实现“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我院经过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周密制定了《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融合能动检察履职效能,更优服务我市落实“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发展战略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服务我市“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思路目标、重点工作和具体举措。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出台背景

今年2月初,蓝佛安书记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更好发挥太原、大同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2月中旬(2月15日,16日),蓝书记来我市调研,强调大同要努力打造成山西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桥头堡,有效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溢出效应,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蓝书记在上任省委书记后第一次来地市调研就来到大同,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大同发展的殷切期望和对大同人民的关怀厚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卢东亮随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对落实好蓝书记调研大同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传达并提出要求。一段时间以来,全市上下都在关注这一战略进展,各部门都在围绕落实这一战略谋划和开展工作,我们检察机关也一直在认真研究、深入思考,如何才能落实好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我市“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在紧密结合大同实际和检察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制定了此《实施意见》。

二、思路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战略部署,引领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以省检察院“三大战略”“十三项工程”为抓手,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服务保障我市有效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溢出效应、更好发挥桥头堡作用,将党和人民的高度信任和殷切关怀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成效,助力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主要内容

司法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社会运行的调节器,高质量的检察履职,能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对接“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发展战略司法需求,从三个方面提出26项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

第一个方面是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同”,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这部分主要是通过依法履行批捕和起诉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有7项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一是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二是坚决维护公共安全,三是严厉打击涉及民营企业黑恶势力犯罪,四是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刑事犯罪,五是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家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六是坚决维护网络安全,七是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二个方面是四大检察融合能动,为企业发展构建更优“清”“亲”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这部分主要是通过高标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形成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以清护亲、以亲增清、亲清统一的良性循环,共有6项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切实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切实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三是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四是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五是扎实办好公益诉讼案件,六是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

第三个方面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营商环境对提升城市开放能级和核心竞争力非常重要,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一直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此,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能动创新履职,这部分我们共提出了13项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三是开展“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四是全面铺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五是积极参与综合监管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六是依法助力企业安全生产,七是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八是稳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九是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十是依法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十一是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十二是不断强化与工商联等各方的沟通联系,十三是强化典型案例培育宣传。

四、组织保障

为推动上述任务举措落细落实,我们从三个方面确定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落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检察长总负责,班子成员分别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带领相关责任部门逐条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加强调研指导。奔着解决问题去,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调研,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法治期盼、企业的法治需求、基层治理的法治着力点,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形成可推行的经验做法。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和载体,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各位媒体朋友,检察机关从2021年业务数据排名历史性地跃居全省第一,到2022年业务数据高位运行,牢牢站稳了全省第一梯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率先迈进了全国第一方阵,8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在去年8月份召开的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我院与市工商联为服务企业建立的沟通机制做法入选“全国100对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今年4月底,我们又制定出台了《大同市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为我院稳步实现护航法治营商环境工作2023年—2027年“三步走”画出“路线图”。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以赴、尽心尽力地履职尽责,奋力实现“站稳全省第一梯队,走好全国第一方阵”的目标,以一流的检察履职为大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各位媒体朋友,“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既是省委对我市的殷切嘱托,也是我市实现“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的重要抓手,更是关涉全市人民的民生实事、好事。借此机会,希望大家广为宣传、凝聚共识,一起推动,让更多的老百姓更大程度感受到这一战略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主持人:

谢谢齐鸿雁同志的介绍。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各位记者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开始提问。

山西日报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护航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已成为新发展阶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课题,请问大同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业务方面是如何做的?谢谢!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高秋颖:

护航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优势,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题中之义,也是检察机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近年来,大同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优势,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以依法严惩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实现市场竞争规范化,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融合履职实现企业创新多元化,以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实现企业经营合规化,以积极拓展“行刑衔接”覆盖面推动诉源治理全面化。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为实现“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目标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山西法治报记者:

在构建“风光水火地储氢”绿色多元能源供给体系,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中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中,大同市公益诉讼检察有何举措?谢谢!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汪鹏云:

大同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办案力度,部署开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行动,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目前正针对国财领域水资源税征收、安全生产领域人行天桥养护维修等问题展开调查。

参照开展“深入推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确保首都输水安全,共护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目前,与河北保定市两市九县联合针对“两山七河一流域”进行跨区域协作,助力破解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瓶颈”,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共同助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生态场景。

大同日报记者: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一条”举措中提到了“做强涉企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和涉企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请问,检察机关在这两项监督过程中如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除了上面两个专项监督外,在民事检察监督的职能方面,检察机关还能发挥什么作用?谢谢!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韩伟民:

“做强涉企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和涉企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是山西省院2023年全省民事检察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目的是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更好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涉企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是要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违法信用惩戒等实质性问题,助力企业盘活资产、修复信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开展涉企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是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纠正涉民营企业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加大涉民企虚假诉讼查办力度,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和市场秩序。比如去年我们办理的张某诉某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某实业公司为了逃避某建筑公司的债务,虚构了债权骗取法律文书,致建筑公司无法执行实业公司名下财产,无法按时向建筑工人发放工资,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建筑公司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后,我们对生效的调解书进行了监督,历时近一年的调查取证,发现该案确实存在虚假诉讼,向法院抗诉后,法院撤销了虚假的调解书,最终保障了民营企业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该案被高检院评为了典型案例,省委常委、省院检察长杨景海、市委书记卢东亮对该案的办理给予了高度评价。还有我们今年办理的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该系列案是开发商借名贷款,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利益受损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没有因小额贷款公司的再审超期就将其拒之门外,而是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内在本意,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维护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益,体现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该案入选山西省院第五批“三个效果统一”典型案例。上面两件案件都涉及虚假诉讼,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明显增多了,也希望我们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提高证据意识,注重依法维权。

以上就是检察机关在涉企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和涉企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中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企业利益的,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民事案件39件,提出监督意见9件,法院采纳6件。其实,检察机关不仅仅通过司法办案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在不断创新,多渠道、多举措为大家提供帮助。如通过检察和解、支持起诉等职能手段,加强释法说理,搭建交流平台,引导当事人事了人和、共谋发展,推动创造和谐共赢的营商环境;准确把握支持起诉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功能价值,努力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合法权益双向保护。今年,我们办理了涉企支持起诉案件25件,促成和解14件。此外,我们也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截至目前,入企宣讲8次,提供法律咨询3次。

民营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也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行好民事检察职能,努力做法治营商环境的捍卫者,做民营企业利益的守护者,为我们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主持人:

谢谢韩伟民同志。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嘉宾的情况介绍和问题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

希望新闻媒体持续关注我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关注“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保”重大战略的落地落实,持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助力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本场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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