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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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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2-10 10:39
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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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10:39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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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电〔2018〕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1号)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域名规范的有关工作,促进我省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职责。

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当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二)规范设置政府网站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

省、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名称拼音的全拼或简拼对应的字符串。如,太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taiyuan.gov.cn”。

省、市级人民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分别使用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二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太原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域名为“fgw.taiyuan.gov.cn”。

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英文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等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部门网站栏目等使用“○○○.□□.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

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

(三)规范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等相关流程。

市、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经逐级审核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见附件2),经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核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

省、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经逐级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省、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

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发生变更,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并逐级上报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及时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四)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与域名规范工作。

政府网站集约化后,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域名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后,按流程注销原域名。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推进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域名规范和清理工作。要建立规范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政府网站域名规范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限期调整规范。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组织对本地政府网站域名进行全面梳理,2019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政府门户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市级部门网站域名分配收回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各部门规范域名分配表(见附件3)确定本单位域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省政府各部门网站二级域名确认表(见附件4)书面提交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将在12月25日前完成域名解析工作,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原有域名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域名并行使用,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到期后按程序予以注销。

2019年4月1日后,各地、各部门只允许使用规范域名访问,严禁再保留其他域名。各市、各部门要在原有域名注销后及时确认,严防被不良网站恶意注册。

(三)确保工作实效。

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域名结构、流程规范以及时间进度等要求,扎实开展网站域名规范清理和信息填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职责。

各市、各部门要将网站域名管理作为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把关域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把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加大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规情况的通报问责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建立域名协同机制。

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完善与本级网信、机构编制、通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做好重要信息通报共享。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通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打击查处。

(三)加强域名安全防护和监测处置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抗攻击技术等,防止域名被劫持冒用,确保域名解析安全。自行建设运维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的,所租用空间应当位于服务商的境内节点;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发现被冒名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情况,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及时协调网信、通信、公安部门进行处置,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各市、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规范。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规范清理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

联系人:徐卉

联系电话:0351-30461587036818

邮箱:sxszfwzpc@163.com

附件:1.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3.省政府各部门规范域名分配表

4.省政府各部门网站二级域名确认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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