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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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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04-10 10:27
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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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10 10:27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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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14〕22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一)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政府新闻发言人是政府形象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的建设,选拔综合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语言文字基本功扎实,熟悉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业务及相关政策,善于同各类人员特别是媒体记者打交道,具有一定亲和力与临场应变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并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联络员。省政府各部门尚未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要在2014年4月底前设立,并及时将名单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及时地公布政府信息,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三)明确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重点。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紧紧围绕省政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各级、各部门发布政府信息,重点要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

(四)增加新闻发布频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活动,把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打造成省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涉及本部门、本行业重大政策、重要事件的信息发布,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发布。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加自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自主新闻发布会。对发布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权威准确。

各设区的市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五)创新新闻发布形式。要结合各级、各部门实际,统筹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电视、报刊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专访、答记者问、网络发布、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新闻发布的实效和影响力。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要不断强化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政府信息,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

(二)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三)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

(四)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推动涉及公众与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办理,提供“一站式”在线服务。

(五)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三、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平台

(一)高度重视运用新媒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规范化、平台化建设,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和“移动化”服务,主动、及时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省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2014年6月底前开通政务微博,入驻“@山西发布”政务微博大厅。力争通过此项工作,形成统一的发布领导、发布机构、发布平台、发布内容和网上声音,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加强对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营的协调、监管和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各政务微博、微信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和互动交流,在处理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热点网络舆情时,统一协同行动,共同回应社会关切。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出台我省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营管理的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清理整合各类公共热线电话资源,着力构建统一、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平台,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加快推进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机制,全天候网上监控,密切关注本地及全省社会热点、突发性群体事件方面的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抓好黄金4小时第一回应时间的落实,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

(二)建立健全主动发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举措。省政府各部门要在2014年4月底前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负责做好本单位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等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专家库设立及调整后,及时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本单位新闻发布机构备案。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网上舆情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舆情信息反馈制度等,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方案和网上舆情处置方案,当事单位要用有说服力的事实解疑释惑,披露可以对外公开的权威信息,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并兼任本级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新闻发言人机构、舆情监测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特别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

(二)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快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平台、舆情信息监测系统和舆情报送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舆情信息工作智能化进程,实现舆情信息收集、加工、储存、报送等各环节的智能化,提高舆情信息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四)加强督查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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