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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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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01-20 15:08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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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20 15:08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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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秘函〔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我们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实践中有修改完善意见,请及时反馈国办秘书一局。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实践,制定本实施指引。

第一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一、目录系统的构成

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从原始信息中抽取其主要特征(核心元数据),连同拟公开信息全文,通过数据交换传递给服务子系统;服务子系统通过互联网将信息提供给公众检索、浏览、下载、打印。

二、管理子系统

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采集、元数据标引、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传递给服务子系统)等,实现对信息采集、编审、发布的全程控制。

同时,还包括元数据管理、分类管理、流程管理、统计管理、用户及权限管理等辅助功能。

各个功能模块对应着编目管理的操作步骤。

(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构渠道和方式:一是政府网站。行政机关已经在政府网公开的信息,应按照《条例》规定纳入目录系统,以利于公众长期查阅和监督,可通过网站自动抓取的方式实现采集。二是内部业务系统。适用于采集巳产生且应公开但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三是人工录入。主要是采集尚未形成电子数据的信息,可通过人工输入方式完成。

管理子系统必须支持上述三种信息采集方式。

(二)核心元数据标引。

采取自动或人工方式,抽取并著录拟公开信息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发布机构等核心元数据。

(三)信息审核。

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标引结果进行审查、修改。管理子系统应提供审批、签发等流程控制手段。

(四)信息发布。

将通过审核的信息进行数据格式转换,并采取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方式(如光盘摆渡)传递给服务子系统。

(五)元数据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规范的条件下,对核心元数据项进行设定与调整等。

(六)信息分类管理。

根据本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设定信息分类方法,调整、扩展信息分类类目。

(七)流程管理。

对信息采集、编审、发布过程中的多人协同处理流程进行配置,使之能够满足信息公开流程的具体需求。

(八)统计管理。

提供信息发布统计和日志查询等功能,并可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

(九)用户及权限管理。

对管理子系统的各类用户及其使用权限进行管理。

三、服务子系统

服务子系统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提供政府信息的检索、分类导航、信息展现、下载打印等服务,使公众能快速、便捷地查阅、获取政府信息。

(一)信息检索。

一般应提供简单(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应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应支持核心元数据组合查询等。两种方式都应支持在结果中的二次检索。

(二)分类导航。

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

(三)信息展现。

信息展现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列表形式、简要形式和细览形式。

(四)下载打印。

采用简要形式将政府信息编排成电子文本供公众下载、打印。

(五)相关信息导引。

一般应包括对下列内容的链接导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简介等。实现目录系统功能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目录系统的页面设计应美观大方,充分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功能设计应充分考虑我国公众的使用习惯,方便公众检索、查阅。

——应兼容多种浏览器,以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第二部分 政府公开信息核心元数据

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政府公开信息特征的基本属性的集合,适用于政府

信息公开目录的编目、建库、发布和查询。根据《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9现设定14个核心元数据,其中6个必选项、3个条件必选项、5个可选项。

一、索引号(Identifier,20位字符串,必选项)

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识符。索引号主要用于跨地区、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共享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中,是每条信息唯一不变的标识,一经生成不因发布机构变更而更改。

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形如“000014349/2008-12345”。

前段码为信息发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形如“00001434-9”或者“40000895-X”(在使用中应略去“一”)。组织机构代码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编制。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索引号可由计算机按信息发布的日期自动生成。在目录检索结果的显示上,既可以显示索引号的完整字符,也可以只显示后段码。

二、名称(Title,自由文本字符串,必选项)

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如有主副标题的,只填主标题。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信息的名称一般作为文字检索的主要查询项使用,应支持模糊查询。

三、内容概述(Description,自由文本字符串,可选项)

系指对每条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主要是为公众快速浏览、选择信息提供帮助。

内容概述应从原文正文中抽取或提炼概括,尽量避免简单重复信息的标题。篇幅最好在200字以内。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内容概述一般作为全文检索的查询项使用,应支持模糊查询。

四、生成日期(Date,日期型,必选项)

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形成的时间。其中,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该信息的发文时间。

生成日期按《GB/T7408-2005》执行,格式为CCYY-MM-DD。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生成日期一般作为时间检索主要查询项使用。

五、有效期(Validity,复合型,可选项)

有效期包括信息的生效日黯(EffectDate)、废止日期(AbolitionDate)两个标识,数据格式为CCYY-MM-DD。对于已废止的公文类信息,应及时标注废止时间。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生效日期、废止日期一般作为时间检索的可选查询项使用。

六、文号(DocumentNumber,自由文本字符串,条件必选项)

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文号属于必选项。

在目录检索程序的条件查询功能中,文号可作为文字检索的查询项使用,应支持模糊查询。

七、相关信息(Relation,复合型,多项可选项)

系指与公开的政府信息有直接关联的其他重要信息。

相关信息的数据类型是复合型的,可由多个字段经成。例如,指向上级行政机关的已经编入目录的信息,可以填入该信息的名称、索引号;没有编入目录的,可以由名称和文号组成等。

采用这一元数据,既可方便公众检索查阅相关政府信息,又可避免将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单位的信息内容大量编入本单位的公开目录等情况。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相关信息可作为查询项使用,也可作为链接项或显示项使用。

八、发布机构(Publisher,复合型,必选项)

系指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合组织机构代码,如属于行政机关内设或所属机构,其代码自行编制)。作为多项必选项,可以包括多个发文机构(联合发文)。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机构名称可作为文字检索或枚举检索

的查询项使用,应支持模糊查询。

九、关键词(Keywords,复合型,条件必选项)

系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特点的词语。它包括主题关键词和位置关键词两类,都是文本字符串,需要按照限定词表进行标引。每条信息的关键词以3-5个为宜。

主题关键词简称主题词,属于条件必选项(原始信息中如果有主题词属于必选项);位置关键词是描述地理位置方面的词语,属于可选项。本指引编制了《关键词参考表》(见附件三)。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主题关键词和位置关键词可作为文字检索的查询项使用,应支持模糊查询。

十、信息分类(Category,复合型,必选项)

这里特指政府公开信息所属类别的标识,包括分类类目名称和分类代码,可并列采用多种分类方法。每一条政府信息,在不同的分类方法中至少有一个对应的分类标识。在确定信息分类类目时,应先建立相应的分类类自表。其中,主题分类方法可参考附件二《主题分类类自表》。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分类信息(类目名称和分类代码〉可作为文字检索项使用,应支持模糊查询。

十一、在线链接地址(Online,字符型,可选项)

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在网络上的统一资源标识符(URI),应遵插RFC2396的规定。可以直接采用该信息在目录服务子系统生成的访问网址。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在线链接地址一般不作为查询项使用,只作为链接项或显示项使用。

十二、信息格式(Format,字符串,可选项)

系指描述政府公开信息的数字化编码格式,如TXT、DOC、PDF,JPG,MP3,MPEG等,应遵循多用途互联网邮件扩充协议(MIME,RFC2045/RFC2046)的规定。对于公文类信息,常用TXT或HTML格式。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信息格式可作为查询项使用,也可作为显示项使用。

十三、语种(Language,字符窜,条件必选项)

系指政府公开信息采用的语言。如果采用少数民族语言,该项为必选项。语种值域参照GB/T4880.1-2005《语种名称代码第2部分:字母代码》执行。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语种可作为文字检索的查询项使用。

十四、著录日期(Metadatadate,日期型,必选项)

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元数据在目录系统中生成或更新的时间。用于元数据内部管理,不需要向公众公开。

日期型值域参照《GB/T7408-2005》,格式为CCYY-MM-DD。

在目录检索的条件查询功能中,著录日期一般不作为查询项或显示项使用,只作为管理项使用。

第三部分 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一、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方法

信息分类是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版序。

目前,适合于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即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主题分类是指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分类;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发布单位进行的分类;体裁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公文种类进行的分类(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共13种);服务对象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所服务的不同群体进行的分类。

上述四种分类方法,共同构成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体系。主题分类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在内容方面的属性或特征,体裁分类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在文种类型上的不同,机构分类反映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与职能特点,服务对象分类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在受众群体上的不同。其中,主题分类易为公众理解,并且已有成熟经验,是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的基本分类方法;其他分类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二、关于主题分类

(一)主题分类类目表的设定和扩充。

主题分类需设定适合本行政机关使用的分类类目表。为全面反映政府的职能特点,本指引在国务院办公厅目前使用的一级分类类目基础上,拟定了含一、二级类目的《主题分类类目表》(见附件二)。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职能和特点在对应的类目下进行调整和扩充。

在调整和扩充主题分类类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由总到分、由上到下、由粗到细的原则进行类目划分,以形成统一的概念体系。

2.类目之间应边界清晰,不能相互交叉、包含。

3.为便于公众浏览、查阅,第一级类自不宜超过30个。

4.根据分类编码规则,每个类自项下的子类目最多不超过26个。

(二)主题分类类目的编码。

设定和扩充主题分类类目表,需要对各级分类类目进行编码。编码规则如下:

1.一级类目编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01-30)。

2.二级以下每级类目编码分别增设一个大写英文字母(A-Z),以反映其层级关系。如图所示:

3.为便于类目表扩充,类目编码可以不连续。此外,为避免与数字1、0混淆,一般不使用字母I和O。

(三)采用主题分类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设定的主题类目,可以在管理子系统中预先配置好主题分类类目表,供人工操作时选择,避免差错。在批量处理主题分类时,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智能处理,然后进行人工校对。

服务子系统首页的目录导航区,将根据一级(或展开到二级)主题类目表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分类导航。

有些政府信息与多个主题类目相关联时,应选择与其核心内容相关的主题进行分类,其他关联主题可设置成“关键词”,以避免将同一条信息重复在多个类目中。例如“农业普查”的主题类目应是“统计”,而“农业”可设为主题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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