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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就业稳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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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2-03 17:24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金融业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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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金融业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3 17:24 来源:金融机构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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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

现将《大同市金融业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同市金融业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大同市金融业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强化金融要素助企纾困保障服务作用,尽快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近期出台的各类金融政策,特制定我市具体金融扶持措施。

一、普惠性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抢抓2021年以来多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机遇,争取更多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优先向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放低息贷款。

2.各地方法人银行要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标准,向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争取更多激励资金,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信贷支持。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4.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减费让利措施,利用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的政策预期,推动自身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降低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收费标准,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5.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费率低于1%的融资担保,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

6.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与服务业企业的对接力度,利用“信易贷”“税易贷”“政采贷”等平台,获取更多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融资需求信息,更好为中小微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餐饮业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7.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8.各金融机构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10.各保险机构要优化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餐饮企业特点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理赔效率。

三、零售业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11.各金融机构对商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重点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要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12.各金融机构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四、旅游业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14.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承保旅行社旅游质量保证保险,为旅游社释放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减轻旅行社资金压力。

1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文旅部门推荐的重点旅游企业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要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

17.各金融机构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8.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文旅部门推送的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对接;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市场主体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五、交通运输业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19.各金融机构要创新符合道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0.各金融机构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2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机场、通用航空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生活性服务业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2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包括生活性服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商业银行要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3.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发挥保险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24.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新冠疫情、灾害事故等建立绿色通道,保障疫情发生地、受灾群众基本金融需求。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落实减费让利、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金融服务新业态。

2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为托育服务项目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支持,

26.各类基金公司及管理人要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向符合“募、投、管、退”要求的养老托育行业倾斜。

27.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推进养老托育应收账款和收费权质押贷款。

28.各金融机构要支持和引导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

29.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推广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30.各金融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政策传导。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服务业纾困相关指示精神,把金融支持服务业困难行业和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作为当前重要紧迫工作,推动扶持措施落地,抓好扶持政策落实,确保金融资源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

(二)细化举措,解决难点堵点。各金融机构要细化举措,靠前发力,强化担当,及时跟踪研判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各项疏困政策有效落地。

(三)总结提升,注重纾困效果。各金融机构要按月梳理实施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形成月度总结报告,于每月底前报送至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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