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3-0004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2 09:20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同市监特设〔2023〕22号
时效: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09:20 来源:特种设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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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市安委会《关于设立矿山等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特建立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隐患排查等,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大同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20个部门组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报联席会议备案。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必要时可扩大到下级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二)协作机制。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点,共同分析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制定防范化解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三)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每月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名义编印工作简报,收集交流各部门工作动态、经验总结等,并向有关方面通报。

四、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部署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本行业领域内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行业领域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推动本行业领域履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联席会议,主动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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