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
同民发〔2025〕8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幅度不低于25元,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幅度不低于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6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步调整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低保、特困人员调整后标准(每人每月)
(一)城市低保标准。平城区为755元,云冈区为675元,新荣区、开发区、云州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为655元,广灵县为63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平城区为755元,云冈区为635元,云州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为545元,广灵县为535元/月/人。
(三)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平城区为985元,云冈区为880元,云州区、新荣区、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左云县、灵丘县为855元,广灵县为840元。
(四)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平城区为985元,云冈区为830元,云州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为710元,广灵县为700元。
二、资金保障
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积极推进。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精确核算,坚决杜绝提标不提补助水平,形成事实上的空调。同时,及时将因提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杜绝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事实上的漏保风险。
(三)按时完成。各县区务于7月底前完成提标任务,将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此件公开发布,截至新标准出台前长期有效。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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