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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2008年4月25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