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含金量”
发布时间:2025-10-23 14:42
来源:大同晚报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防线,今年我市仍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60元),个人缴费4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20元),个人缴费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20元。为做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收官工作,我市将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帮扶,并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
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我市将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住院、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双通道”药品等待遇保障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待遇统一。全面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协同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推进“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同时,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效能,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将全面掌握辖区内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坚决防范大病保险超支引发医保基金支出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多种保障形式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差异化发展,充分发挥补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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