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城区城市管理局、云冈区城市管理局、新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建办督〔2025〕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确保《意见》深入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市持续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专业素质、服务质量、队伍形象稳步提升,但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仍时有发生。《意见》针对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为当前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意见》内容实质,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二、紧扣要求,补齐短板,不断强化各项任务内容
(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将规范执法着装、用语、执法办案程序作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有力抓手。执行公务要着城市管理统一制式服装、佩戴城市管理标志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限定着装范围,调离城市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收回所有标志标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式样应按照城市管理规定统一规范涂装,不得随意扩大喷涂范围。执法执勤过程中强化执法纪律和群众意识,多沟通说服,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利的职责边界,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人员、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先行登记保存执法程序。紧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四乱”“两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照检查,强化整改。运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提升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以“721工作法”为指引,将服务、管理、执法深度融合,推动城市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等柔性执法制度,运用宣传教育、示范引导、警示告诫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市容秩序、合理设置流动商贩经营点和应季果蔬临时售卖摊点、开展背街小巷整治等有效措施,不断满足群众服务需求。联合有关部门探索推动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推动城市管理服务提质升级。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建立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按照《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标准》(DBJ04/T479-2024),重点围绕队伍标准化、保障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规范化“四化”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水平,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四)强化执法监督
结合当前各项问题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建立案卷评查自查、执法投诉举报受理、群众意见反馈等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方位拓宽违法违规线索收集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查明后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压实主体工作责任
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科学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压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贯彻落实,确保执法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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