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6/2022-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大同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2-10-24 09:48
标题:
大同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热点问题解答(第五期)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公安局户政业务热点问题解答(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2-10-24 09:48
来源:大同市公安局
微笑展示形象、服务提升效能”主题活动开展以来,大同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理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持续增强服务效能,大同市公安局将按照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把市民群众关注度高、疑问相对集中的办户办证知识制作成小贴士,以便群众详细了解相关业务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承诺时限等事宜。
如何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但父母在同一设区市内且一方为集体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非婚随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同时为了减少群众来回奔波,方便为新生儿登记户口,公安机关推出了出生登记“全省通办”便民措施,即我省户籍人口可以在全省任一派出所办理,不必非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属于本省家庭户。(2)申请人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3)新生儿父母的民族相同。(4)新生儿未满1周岁。(5)新生儿是婚内生育。(6)新生儿在境内出生。(7)新生儿与户主存在血缘关系。
所需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户口页、身份证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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