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7/2023-0005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04-24 17:04
标题: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3年大同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同文旅发〔2023〕53号
时效: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3年大同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17:04 来源: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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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国有文艺院团、各县(区)国有文艺院团:

根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山西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晋文旅发〔2023〕14号)精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23年大同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大同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和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文旅振兴战略部署,着力引导国有文艺院团践行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导向,兼顾公平

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充分考虑我市各级国有文艺院团

实际,兼顾共性与个性,把顶层设计和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

相结合,制定符合艺术创作、演出、传播规律和院团发展规律的评价考核办法。

(二)部门联动,统筹实施

由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大同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考核委员会”)负责市、县两级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三)按照要求,严格考核

主要考核2022年度国有文艺院团在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等方面社会效益实现情况,同时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各院团实际,更加科学地设置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标和目标值。院团如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过程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考核中有意谎报、造假、瞒报有关考核内容等行为,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市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大同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内容,对市、县两级国有文艺院团开展考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考核委员会于4月中旬制定印发具体考核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并完善本级《实施细则》。2023年大同市国有文艺院团考核采取网上考核方式进行,市级考核单位有:大同市歌舞剧院、大同市北路梆子和耍孩剧种保护传习中心、大同市晋剧院;县级考核单位有:阳高县欣苑二人台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广灵县秧歌剧种传习中心、灵丘县罗罗腔剧种传习中心、左云县晋剧演艺有限公司。

(二)4月下旬院团根据《大同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社会效益实际情况如实自评,并向考核委员会提交自评结果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5月20日前考核委员会完成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文旅厅。

四、有关要求

(一)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是推动院团建立 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创作生 产机制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明确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院团实际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国 有文艺院团创作生产演出的冲击和影响,科学设置社会效益考 核指标和目标值,切实发挥考核工作对于缓解疫情冲击、提振发展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相关部署要求,创新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不搞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优化考核环节,减轻国有文艺院团负担,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

(四)要加强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转化。切实做好社会效益考核与经济效益考核的衔接,做好双效综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联动,依据考核结果,指导各院团建立健全创作演出及人才培养的良好机制,提升创作演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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