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7/2023-0017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11-14 15:57
标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同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同文旅发〔2023〕117号
时效: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同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15:57 来源: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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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同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字〔2023〕120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全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大同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评审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文化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资历条件

1.申报中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聘任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初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中专学历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国有企业或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其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8项。

1.主要参与完成了本地区3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或科学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具体申报中,中型群众文化活动2项或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项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省级以上活动为大型,市级为中型,县级为小型)。

2.参与完成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或科学普及人员10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或科普培训教育工作15次以上,培训总人数达200人次以上。

3.组建和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40场以上。

4.参与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科学普及刊物、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发行工作。

5.独立或合作创作剧本、小说、曲艺、诗歌、散文、词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4个。

6.参与省级艺术或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科学普及学术研究项目1项。

7.在省(部)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在2000字以上。

8.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3项以上),并形成文字资料。对乡镇及以下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人员,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特殊申报。申报初级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2.参与完成了本地区1项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或科学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完成效果较好。

3.参与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或科学普及人员10名以上。

(五)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都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当年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八)转评

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专业)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工作负责人(或支部纪检委员)共同组成的评议组(人数为单数),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中级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规定申报时限期满后,将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汇总,填写《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于评审会召开前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检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四)评审的组织实施。在评审会召开前,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评审实施方案》,包括评委抽取、人员分组、场地管理、评议标准、试卷命题与阅卷、评审答辩、淘汰规则等主要环节。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3份,

初级2份。各栏目内容填写要准确、规范(贴2寸免冠红底彩照)。单位意见要明确,签字、盖章等手续要完备,不得有空栏。如有加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登记表6份。A3纸打印,按照设定格式认真填报、录入、打印,不能更改表格格式。其中1份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5份可复印。

(三)资格证、聘任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档案无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与劳动合同相印证的社保材料1份(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聘任当年和本年度工资调整审批表)。

(五)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检索页各1份。论文在“万方数据”、“维普中文”、“中国知网”上的检索证明各1份。论文(专技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案例、实施方案等材料)的复制比检测重合率报告各1份(要求不得超过35%)。获奖证书(文件)和业绩实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均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

(六)要求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七)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报告一式5份,其中1份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4份可复印。个人信息不得在专业技术报告正文出现,专业技术报告中涉及的本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八)《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

(九)《大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

(十)其它材料。1、推荐函。2、个人工作简历1份。3、申报人所在单位“三公示”材料1份。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十一)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评审结束后,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用人单位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评委会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人员所需文件、表格等,请登录大同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文件”栏中查询下载。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接收。

报送地址: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文瀛湖行政中心西楼342室)联系电话:0352-7789342(节假日除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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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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