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发〔2026〕46号)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大同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大同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人事档案在市、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代理机构的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机电、化工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专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化工专业: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理科、工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等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15年且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近年取得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在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业绩突出是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1-4项中的一项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因单位特殊情况未聘任技术员但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或因单位特殊情况未聘任技术员但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2.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4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工程师。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以工资调整审批表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聘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高技能人才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县级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大型企业须有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2)参与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2项以上。
(3)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4)参与编制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或大型企业总体规划设计、技术改造项目设计1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5)参与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1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6)参与编制市级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以上,或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2.申报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2)高技能人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中级工的工作。
(五)业绩成果条件
业绩突出指从事专业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须为专利申请日标注的发明人且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专利转化应用成效证明需提供专利应用单位证明材料或专利转让合同等。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或优质工程称号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优秀工程称号2项以上)。
2.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任技师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等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大型企业科技成果或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
(2)获得过省属大型骨干企业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或取得地市级技能大赛或大型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
(4)获得省级“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竞赛三等奖以上。
3.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在任技术员期间,有参加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协助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材料一项以上。
(2)高技能人才任高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获大型企业中厂(或中小型企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以上。
“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主编等。“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副主编、主要编制人等。
参与科研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第2-10名、省部级项目第2-8名、市级项目第2-6名、县级项目第2-4名。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或参与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下载网页。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的技术总结等。要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要求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1篇结合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报告,字数2000字以上。
(七)关于对论文、成果的要求
评价应用型人才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等级和水平要求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所提交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进行检索,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论文、专技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案例、实施方案等在材料审核时进行复制比检测,复制比检测重合率不得超过30%。
(八)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任期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凡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结果未经人社部门考核备案的不得申报。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材料。
(九)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十)职称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专业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相近)的原则,须在新的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且目前仍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转专业只能平级转评,转专业的评审程序比照正常评审程序。从各类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通过非公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可申报转评公有工程系列的同级职称。
(十一)破格评审要求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进行破格评审。
(十二)其他安排
关于委托评审:中央驻同企业、省管企业申报评审,需相应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函;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需提交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经大同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申报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报送评委会。各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人社局审核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三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签字,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上报市人社局,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1名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专人报送请提前预审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后仍不合格将不再予以接收。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原件在审核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时间8月3日至8月21日(工作日),报送材料请提前电话预约,不接收未通过电话预约报送的材料。报送地址:御东新区行政办公楼主楼429房间,申报评审联系电话:0352-5924620。
(四)本安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评审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说明等,请登录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登陆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动态”栏下载和查询。
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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