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fgw00/2024-00003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1-25 10:15
标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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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0:15 来源: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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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规定,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大同市文瀛湖办公楼主楼6层,邮编:037000;电话:0352—766883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持续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3,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计99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15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979条。

2023年,我委在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群管理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8条,其中:领导班子1条,政策文件34条,部门动态63条,财政预决算2条,行政执法专栏6条,人大政协提案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委通过政府网站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16件,已办结14件,结转2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办理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发布审核、日常监督和网络安全管理,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审核流程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委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要求,把好信息发布源头关,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

按照省、市政府网站规划相关工作要求,本着“实用、好用、够用”的原则,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一是对我委网站界面和部分栏目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对栏目检索、栏目版面等功能设置进一步优化完善,方便群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二是规范拓宽发布渠道,通过政府网发改委栏目、发改委官网、“信用大同”平台重点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双公示”、主要粮食品种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业需求;三是强化维护运营,严格履行网站自查报告制度并及时上传政府网,网站接入网景盛世监测预警云平台,进行实时监测,按月对照监测数据结果进行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绩效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估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定时上报制度等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4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类相对较少,以及信息公开侧重政策、公示、通知类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一是丰富创新利企便民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形式,二是强化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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