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30/2024-00043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1-06 15:34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4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6 15:34 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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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游泳馆建设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非常好。您基于对游泳项目的认识和对中小学游泳教育的了解,对如何加强游泳馆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推动我市游泳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全民健身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二、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游泳馆建设的建议”结合我市当前游泳馆建设情况需向您说明的是:我市游泳场所发展趋势整体良好,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大中型游泳场所近30家,绝大部分为私营场所,近年来,市体育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游泳场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注重社会效益,引导游泳场所依法依规良性运营。

三、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游泳馆建设的建议”,

我们做了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

一是按照“管必行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协同各有关部门完善游泳市场监管机制,细化监管举措,切实提高体育产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按照《高危险性体育游泳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对游泳场馆设施、是否具备经营资质,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职业资格、持证上岗、游泳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权益。

三是积极组织相关项目协会举办游泳赛事活动和培训,提升群众游泳运动技能培训,促进游泳项目普及。

四是充分利用好现有游泳场馆,通过升级改造、维修维护等措施,加大室内游泳馆建设力度,为广大健身群众提供更丰富的游泳场所。

五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拟新建学校和大型住宅小区游泳场馆配置工作。

四、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关注,并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为我市体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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