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持续提高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效能,依据农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及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为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方式
以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
三、监管检查对象
监管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畜牧、渔政等行业,覆盖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销售企业、个人门店、综合市场、商场超市等多种场所的农业领域经济实体。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不断探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凡检查必审批,规范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规范实施程序。要规范有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准确完整制作行政检查文书。
五、检查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方式 |
1 |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2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3 |
对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4 |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5 |
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6 |
对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7 |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8 |
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的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9 |
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10 |
对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11 |
对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
12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13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14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15 |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16 |
对奶畜饲养、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17 |
对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18 |
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19 |
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
20 |
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每季度一次,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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