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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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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6-29 09:28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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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09:28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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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国土资源厅函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规划》是指导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二、抓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任务落实。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提升矿业发展水平,稳定资源供应能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增强规划管理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切实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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