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区域规划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1-08-05 23:02
标题:
关于对《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搬迁企业发展规划》的批复
文号:
时效:
关于对《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搬迁企业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8-05 23:02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搬迁企业发展规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区规划范围:西邻大同县党留庄乡安留庄村、北邻京大高速公路、东邻郭家窑头水库、南邻大秦铁路湖东编组站,总规划面积为197.81公顷。园区规划的完成将使御东区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且有利于形成规模生产,提高产品的品质和企业的效益,带动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对于各医药企业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同意园区定位为“现代化、集约化、园林化、清洁化的医药产业用地”,空间上为医药企业安排在一个集中的区域内发展,内部道路系统为方格路网,对外交通依托现状公路。绿地系统为“多廊、多核”。
三、规划实施应坚持以下原则:
1、《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搬迁企业发展规划》经过人民政府批准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应严格遵守。
2、有关部门应编制园区详细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要加强对园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规划的实施与园区管理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
四、市城乡规划局应加强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区的规划建设。市开发区、发改、国土、环保、建设、水务、市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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