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同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同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大同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部门联合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汇编、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市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大同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二、内设机构
大同市司法局设下列19个内设机构:中共大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办公室、政治部、法治督察科、法制调研科、立法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装备科、戒毒工作科、科技信息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单位预算。
纳入大同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司法局本级
山西省大同市御诚公证处(为大同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单位)
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
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1 | |||||
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 |||||
部门:[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2022年 | 项目 | 2022年合计 | 当年预算安排 | 上年结转安排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9,696.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国防支出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公共安全支出 | 8,474.73 | 8,474.73 | ||
五、单位资金 | 教育支出 | ||||
科学技术支出 |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00.52 | 600.52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0.13 | |||
卫生健康支出 | 169.64 | 169.64 | |||
节能环保支出 | |||||
城乡社区支出 | |||||
农林水支出 | |||||
交通运输支出 |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金融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住房保障支出 | 450.99 | 450.99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预备费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债务付息支出 |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9,696.01 | 本年支出合计 | 9,696.01 | 9,696.01 | |
上年结转 | 年终结转 | ||||
收入总计 | 9,696.01 | 支出总计 | 9,696.01 | 9,696.01 | |
预算公开表2 | ||||||||
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本年收入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单位资金 | |
合计 | 9,696.01 | 9,696.01 | ||||||
204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8,474.73 | 8,474.73 | |||||
20406 | [20406]司法 | 2,150.13 | 2,150.13 | |||||
2040601 | [2040601]行政运行 | 910.41 | 910.41 | |||||
2040602 |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6.32 | 66.32 | |||||
2040604 |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 | 88.00 | 88.00 | |||||
2040607 |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 | 868.74 | 868.74 | |||||
2040608 | [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20.00 | 20.00 | |||||
2040612 | [2040612]法治建设 | 100.46 | 100.46 | |||||
2040699 |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 | 96.20 | 96.20 | |||||
20408 | [20408]强制隔离戒毒 | 6,324.60 | 6,324.60 | |||||
2040801 | [2040801]行政运行 | 3,826.74 | 3,826.74 | |||||
2040804 | [204080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 | 664.43 | 664.43 | |||||
2040806 | [2040806]所政设施建设 | 1,833.43 | 1,833.43 | |||||
208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00.52 | 600.52 | |||||
20805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600.52 | 600.52 | |||||
2080501 |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 | 212.77 | 212.77 | |||||
2080505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87.75 | 387.75 | |||||
209 | [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0.13 | |||||
20904 | [2090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0.13 | |||||
2090499 | [2090499]其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0.13 | |||||
210 | [210]卫生健康支出 | 169.64 | 169.64 | |||||
21011 |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69.64 | 169.64 | |||||
2101101 |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 164.14 | 164.14 | |||||
2101102 |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 5.50 | 5.50 | |||||
221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450.99 | 450.99 | |||||
22102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450.99 | 450.99 | |||||
2210201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413.21 | 413.21 | |||||
2210202 | [2210202]提租补贴 | 37.78 | 37.78 |
预算公开表3 | |||||||
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2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9,696.01 | 4,253.63 | 5,442.38 | |||||
204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8,474.73 | |||||
20406 | [20406]司法 | 2,150.13 | |||||
2040601 | [2040601]行政运行 | 910.41 | 864.26 | 46.15 | |||
2040602 |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6.32 | 66.32 | ||||
2040604 |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 | 88.00 | 88.00 | ||||
2040607 |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 | 868.74 | 95.57 | 773.17 | |||
2040608 | [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20.00 | 20.00 | ||||
2040612 | [2040612]法治建设 | 100.46 | 100.46 | ||||
2040699 |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 | 96.20 | 96.20 | ||||
20408 | [20408]强制隔离戒毒 | 6,324.60 | |||||
2040801 | [2040801]行政运行 | 3,826.74 | 2,072.52 | 1,754.22 | |||
2040804 | [204080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 | 664.43 | 664.43 | ||||
2040806 | [2040806]所政设施建设 | 1,833.43 | 1,833.43 | ||||
208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00.52 | |||||
20805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600.52 | |||||
2080501 |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 | 212.77 | 212.77 | ||||
2080505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87.75 | 387.75 | ||||
209 | [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
20904 | [2090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
2090499 | [2090499]其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0.13 | ||||
210 | [210]卫生健康支出 | 169.64 | |||||
21011 |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69.64 | |||||
2101101 |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 164.14 | 164.14 | ||||
2101102 |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 5.50 | 5.50 | ||||
221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450.99 | |||||
22102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450.99 | |||||
2210201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413.21 | 413.21 | ||||
2210202 | [2210202]提租补贴 | 37.78 | 37.78 |
预算公开表 | |||||||||||||||||||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9,696.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国防支出 | ||||||||||||||||||
公共安全支出 | 8,474.73 | 8,474.73 | |||||||||||||||||
教育支出 | |||||||||||||||||||
科学技术支出 |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00.52 | 600.52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0.13 | |||||||||||||||||
卫生健康支出 | 169.64 | 169.64 | |||||||||||||||||
节能环保支出 | |||||||||||||||||||
城乡社区支出 | |||||||||||||||||||
农林水支出 | |||||||||||||||||||
交通运输支出 |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金融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住房保障支出 | 450.99 | 450.99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预备费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债务付息支出 |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9,696.01 | 本年支出合计 | 9,696.01 | 9,696.01 | |||||||||||||||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 年终结转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收入总计 | 9,696.01 | 支出总计 | 9,696.01 | 9,696.01 |
预算公开表5 | |||||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2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9,696.01 | 4,253.63 | 5,442.38 | ||
204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8,474.73 | 3,032.35 | 5,442.38 | |
20406 | [20406]司法 | 2,150.13 | 959.83 | 1,190.30 | |
2040601 | [2040601]行政运行 | 910.41 | 864.26 | 46.15 | |
2040602 |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6.32 | 66.32 | ||
2040604 |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 | 88.00 | 88.00 | ||
2040607 |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 | 868.74 | 95.57 | 773.17 | |
2040608 | [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 20.00 | 20.00 | ||
2040612 | [2040612]法治建设 | 100.46 | 100.46 | ||
2040699 |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 | 96.20 | 96.20 | ||
20408 | [20408]强制隔离戒毒 | 6,324.60 | 2,072.52 | 4,252.08 | |
2040801 | [2040801]行政运行 | 3,826.74 | 2,072.52 | 1,754.22 | |
2040804 | [204080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 | 664.43 | 664.43 | ||
2040806 | [2040806]所政设施建设 | 1,833.43 | 1,833.43 | ||
208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00.52 | 600.52 | ||
20805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600.52 | 600.52 | ||
2080501 |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 | 212.77 | 212.77 | ||
2080505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 387.75 | 387.75 | ||
209 | [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0.13 | ||
20904 | [2090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0.13 | ||
2090499 | [2090499]其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0.13 | 0.13 | ||
210 | [210]卫生健康支出 | 169.64 | 169.64 | ||
21011 |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69.64 | 169.64 | ||
2101101 |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 164.14 | 164.14 | ||
2101102 |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 5.50 | 5.50 | ||
221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450.99 | 450.99 | ||
22102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450.99 | 450.99 | ||
2210201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413.21 | 413.21 | ||
2210202 | [2210202]提租补贴 | 37.78 | 37.78 |
预算公开表6 |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4,259.55 | ||||
工资福利支出 | 3,554.91 | ||||
基本工资 | 1,163.84 | ||||
津贴补贴 | 1,292.28 | ||||
奖金 | 96.15 | ||||
绩效工资 | 31.2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87.75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69.64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79 | ||||
住房公积金 | 413.21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68.72 | ||||
办公费 | 20.32 | ||||
印刷费 | 0.30 | ||||
水费 | 1.00 | ||||
电费 | 3.00 | ||||
邮电费 | 3.40 | ||||
差旅费 | 6.30 | ||||
维修(护)费 | 4.00 | ||||
培训费 | 1.00 | ||||
公务接待费 | 1.00 | ||||
劳务费 | 3.00 | ||||
工会经费 | 19.56 | ||||
福利费 | 68.45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5.60 | ||||
其他交通费用 | 205.29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6.50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35.92 | ||||
离休费 | 43.76 | ||||
退休费 | 164.26 | ||||
生活补助 | 25.44 | ||||
奖励金 | 2.46 |
预算公开表7 | ||||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预算公开表8 | ||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预算公开表9 | ||||||||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项目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预算公开表10 | ||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2年预算数 |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1.00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5.60 | |
?①公务用车购置费 | ||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5.60 | |
合计 | 86.60 | |
预算公开表11 | |||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2022年预算数 | |
合计 | 458.55 | ||
048001 | [048001]大同市司法局 | 156.76 | |
048006 | [048006]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 | 137.58 | |
048007 | [048007]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164.21 |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入情况
大同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69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96.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大同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03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3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0万元。
预算总收入较2021年减少了1339.17万元,减少12.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按财政规定,部分预算项目支出依据2021年实际支出核定,2021年部分项目的支出进度为年初预算的70%。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96.01万元中:基本支出4253.63万元,项目支出5442.38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35.18万元中:基本支出4500.43万元,项目支出6334.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1年减少了1339.17万元,减少12.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按财政规定,部分预算项目支出依据2021年实际支出核定,2021年部分项目的支出进度为年初预算的70%。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00万元,原因为2021年年初有法制广场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二)预算变化及原因: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2022年基本支出较2021年减少了246.8万元,减少5.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调动等减员因素。
2、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较2021年减少了892.37万元,减少了1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财政规定,部分预算项目支出依据2021年实际支出核定。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6.6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为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为8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6.60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为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为9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招待费减少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万元,变动原因为所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8.55万元,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3.93万元减少45.38万元,减少了9%,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所属各单位加强了费用支出的管理。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679.03,主要用于各单位办公及开展业务中涉及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各类货物、工程、服务类支出及所政设施建设。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大同市司法局部门共有51个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实现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绩效目标情况
大同市司法局部门绩效年度总体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完成依法治市、立法工作、法制建设、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戒毒工作管理、戒毒人员收治培训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研究、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管理、安置帮教等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同市司法局局本级2022年本级共18个项目。司法局本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大同市御诚公证处)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12个项目。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3个项目。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项目。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基础性项目支出经费(办公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408,3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36,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08,3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36,1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2022年按财政新预算政策,将原列入项目的水电差旅物业等日常费用经核定后合并为基础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四为我单位差旅办公费等项目。 | |||||||
立项依据 | 2022年按财政新预算政策,将原列入项目的水电差旅物业等日常费用经核定后合并为基础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四为我单位差旅办公费等项目。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2022年按财政新预算政策,将原列入项目的水电差旅物业等日常费用经核定后合并为基础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四为我单位差旅办公费等项目。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财政支付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日常支出拨付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2022年按财政新预算政策,将原列入项目的水电差旅物业等日常费用经核定后合并为基础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四为我单位差旅办公费等项目。保障我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 用于补充单位日常办公、差旅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费保障总额 | 136100元 | 数量指标 | 经费保障总额 | 136100元 | ||
质量指标 | 经费据实支付 | 据实 | 质量指标 | 经费根据实际发生 | 据实 | |||
时效指标 | 经费拨付及时率 | 及时 | 时效指标 | 经费拨付及时率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费拨付按实际内容支出 | 据实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费拨付按实际内 | 据实 | ||
社会效益指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 正常运转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经费保障工作正常 | ≥9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0114100550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基础性项目支出经费(其他)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96,200 | 年度资金总额: | 65,4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96,2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65,4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大同市司法局2023年残疾人保障金6.54万元。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
项目实施计划 |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按照“(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方式计算,单位上缴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及时足额上缴2023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 保障按时足额缴付残疾人保障金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根据单位人数提取金额 | 65400元 | 数量指标 | 根据单位人数提取 | 65400元 | ||
质量指标 | 拨款达标率 | 100% | 质量指标 | 经费保障度 | 100% | |||
时效指标 | 及时足额缴付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及时足额缴付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 | 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缴纳用于残疾人就 | 保障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专项机构满意度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专项机构满意度 | 满意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8094306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基础性项目支出经费(水电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45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5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5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2022年按财政新预算政策,将原列入项目的水电差旅物业等日常费用经核定后合并为基础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一为我单位水电费项目,依据我单位2021年度实际水电支出测算。 | |||||||
立项依据 | 2022年按财政新预算政策,将原列入项目的水电差旅物业等日常费用经核定后合并为基础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一为我单位水电费项目,依据我单位2021年度实际水电支出测算。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2022年按财政新预算政策,将原列入项目的水电差旅物业等日常费用经核定后合并为基础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一为我单位水电费项目,依据我单位2021年度实际水电支出测算。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财政支付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日常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拨付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2022年按财政新预算政策,将原列入项目的水电差旅物业等日常费用经核定后合并为基础性项目。用于支付单位水电费用支出 | 保障单位供水供电,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用水保障 | 30000元 | 数量指标 | 用水保障经费 | 30000元 | ||
用电保障 | 120000元 | 用电保障经费 | 120000元 | |||||
用水用电保障单位 | 3个 | |||||||
质量指标 | 保障单位用水用电正常运转 | 保障 | 质量指标 | 保障单位用水用电 | 保障 | |||
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 | 及时 | 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保障单位用水用电正常,促 | 正常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单位用水用电 | 正常 | ||
社会效益指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保障单位用水用电正常,促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保障单位用水用电 | 满意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0113195306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基础性项目支出经费(物业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886,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962,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886,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62,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市司法局、市御诚公证处办公场所及后勤保障 | |||||||
立项依据 | 2017年12月财政局魏继平局长批示列入预算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市司法局、市御诚公证处办公场所及后勤保障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制度、政府采购 | |||||||
项目实施计划 |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按月支付相关费用。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市司法局、市御诚公证处办公场所物业及后勤保障 | 保障司法局物业服务经费:保洁绿化养护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会议服务,设施设备水电暖日常维修维护等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物业服务人数 | 22人 | ||||
1-12月物业管理费 | 962000元 | 1-12月物业管理费 | 962000元 | |||||
质量指标 | 1-12月物业管理保障后勤工 | 100% | 质量指标 | 1-12月物业管理保 | ≥95% | |||
时效指标 | 1-12月食堂管理费拨付及时 | 及时 | 时效指标 | 1-12月食堂管理费 | 及时 | |||
物业管理服务时间 | 12月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物业管理成本 | 962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后勤保 | 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工作人员提供办 | 保障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办公人员满意率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公人员满意率 | ≥9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11202170001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QT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大同市御诚公证处)(其他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404,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468,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404,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68,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大同市御诚公证处原为独立核算单位,2018年做为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单位,项目经费列入市司法局预算。项目资金包括公证处人员和公用等经费,公证业务费用来维持公证处正常运转2022年因工作需要,聘用公证辅助员13人,司机1人,每人月工资2500元,2500元*14人*12月=420000元。保洁员2人,月工资2000元,2000元*2人*12月=48000元,共468000元。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公证行业,促进我市经济有续健康发展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切实兑现服务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法》。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规范使用资金,严格审批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年初财政批复预算后开始实施,12月31日结束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大同市御诚公证处原为独立核算单位,2018年做为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单位,项目经费列入市司法局预算。项目资金包括公证处人员和公用等经费,公证业务费用来维持公证处正常运转2023年因工作需要,聘用公证辅助员12人,司机1人,每人月工资2500元,2500元*13人*12月=390000元。保洁员2人,月工资2000元,2000元*2人*12月=48000元,共468000元,返聘人,2800*3人*12月=100800元。 | 大同市御诚公证处人员经费,用来维持公证处正常运转2022年因工作需要,聘用公证辅助员13人,司机1人,每人月工资2500元,2500元*14人*12月=420000元。保洁员2人,月工资2000元,2000元*2人*12月=48000元,共468000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费保障其他人员人数 | 18人 | 数量指标 | 经费保障其他人员 | 16人 | ||
质量指标 | 公证员公证能力度 | 胜任 | 质量指标 | 公证员公证能力度 | 胜任 | |||
时效指标 | 公证事项及时性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公证事项及时性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保障项目开展人员经费 | 538800元 | 成本指标 | 保障项目开展人员 | 468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确保群众"最多跑一次& | 确保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群众"最 | 确保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9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6124617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QT人民调解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51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7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51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7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晋司发【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同司发【2019】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单位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月工资1800元,月缴养老、医保、工伤、失业1236元,税金服务费等65.5元,每人每年共37218元。5人186090元。 | |||||||
立项依据 | 晋司发【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同司发【2019】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单位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月工资1800元,月缴养老、医保、工伤、失业1236元,税金服务费等65.5元,每人每年共37218元。5人186090元。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晋司发【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同司发【2019】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单位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资金支付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月拨付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晋司发【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同司发【2019】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单位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月工资1800元,月缴养老、医保、工伤、失业1236元,税金服务费等65.5元,每人每年共37218元。5人186090元。 | 晋司发【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同司发【2019】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单位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月工资1800元,月缴养老、医保、工伤、失业1236元,税金服务费等65.5元,每人每年共37218元。5人186090元。财政拨付170000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调解数 | ≥5000件 | 数量指标 | 案件调解数 | ≥5000件 | ||
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 | 5人 | 聘请专职人民调解 | 5人 | |||||
质量指标 | 调解成功率 | ≥95% | 质量指标 | 调解成功率 | ≥95% | |||
时效指标 | 及时调解案件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及时调解案件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 | 34000元 | 成本指标 | 聘请专职人民调解 | 34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顺利开 | 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专职人民调解 | 保障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满意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6135324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XM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大同市御诚公证处)(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3,154,100 | 年度资金总额: | 4,384,7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3,154,1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384,7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大同市御诚公证处原为独立核算单位,2018年做为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单位,项目经费列入市司法局预算。项目资金包括公证处人员和公用等经费,公证业务费用来维持公证处正常运转2022年在职37名事业编制人员测算工资津贴奖金类3294600元,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保700000元,住房公积金316900元,共4311500元。2022年退休13人采暖费测算57300元,提租补贴15900元,共73200元。以上两项共计4384700元。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公证行业,促进我市经济有续健康发展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切实兑现服务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法》。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规范使用资金,严格审批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年初财政批复预算后开始实施,12月31日结束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确保公证业务费用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公证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确保公证业务费用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公证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费保障在职人数 | 32人 | 数量指标 | 经费保障在职人数 | 37人 | ||
经费保障退休人数 | 13人 | 经费保障退休人数 | 13人 | |||||
质量指标 | 保障我市公证事业的正常有 | 保障 | 质量指标 | 保障我市公证事业 | 保障 | |||
公证员公证能力度 | 胜任 | 公证员公证能力度 | 胜任 | |||||
时效指标 | 经费拨付及时性 | 及时 | 时效指标 | 经费拨付及时性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类经费保 | 4512300元 | 成本指标 | 在职人员工资社保 | 4311500元 | |||
退休人员经费 | 642600元 | 退休人员采暖提租 | 732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率 | 提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政府公共服务 | 提升 | |||
确保群众最多跑一次 | 确保 | 确保群众最多跑一 | 确保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在职人员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在职人员满意度 | ≥90% | ||
退休人员满意度 | ≥90% | 退休人员满意度 | ≥9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6133010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大同市御诚公证处)(项目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6,0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6,0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0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大同市御诚公证处原为独立核算单位,2018年做为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单位,项目经费列入市司法局预算。项目资金包括公证处日常开展工作的各项业务费用,来维持公证处正常运转.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公证行业,促进我市经济有续健康发展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切实兑现服务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法》。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规范使用资金,严格审批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年初财政批复预算后开始实施,12月31日结束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大同市御诚公证处原为独立核算单位,2018年做为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单位,项目经费列入市司法局预算。项目资金包括公证处日常开展工作的各项业务费用,来维持公证处正常运转. | 大同市御诚公证处原为独立核算单位,2018年做为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单位,项目经费列入市司法局预算。项目资金包括公证处日常开展工作的各项业务费用,来维持公证处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办理公证数量 | ≥12000件 | 数量指标 | 全年办理公证数量 | ≥12000件 | ||
“减证便民”服务举措 | 114项 | “减证便民”服务 | 114项 | |||||
质量指标 | 公证办理流程标准化 | 标准 | 质量指标 | 公证办理流程标准 | 标准 | |||
确保发挥公证在多元化纠纷 | 确保 | 确保发挥公证在多 | 确保 | |||||
时效指标 | 公证业务开展及时性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公证业务开展及时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公证业务日常业务经费 | ≤2000000元 | 成本指标 | 公证业务日常业务 | ≤200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资料齐备情况下,确保群众 | 确保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料齐备情况下, | 确保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办理公证事项群众满意率 | ≥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理公证事项群众 | ≥9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6135640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行政复议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714,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38,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714,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38,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晋法治字【2021】2号《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法治字【2021】3号《大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加挂“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统一行使市政府行政复议职责、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进行场所规范化建设,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 | |||||||
立项依据 | 晋法治字【2021】2号《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法治字【2021】3号《大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增列行政复议专项保障经费财政预算的请示》张强市长2022年1月4日批准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晋法治字【2021】2号《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法治字【2021】3号《大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加挂“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统一行使市政府行政复议职责、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财政资金支付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2022年全年按实际业务支付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晋法治字【2021】2号《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法治字【2021】3号《大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加挂“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统一行使市政府行政复议职责、 | 晋法治字【2021】2号《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法治字【2021】3号《大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加挂“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统一行使市政府行政复议职责、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 | 1个 | 数量指标 | 行政复议专家委员 | 1个 | ||
质量指标 | 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办理覆 | 100% | 质量指标 | 行政复议与应诉案 | 100% | |||
时效指标 | 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办理及 | 及时 | 时效指标 | 行政复议与应诉案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行政复议专项经费 | 238000元 | 成本指标 | 行政复议专项经费 | 238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 开展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行政复议工作 | 开展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行政复议案件应诉满意率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行政复议案件应诉 | ≥8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6140353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2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4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2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2022年市司法局普法宣传、依法治市、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基层各项司法业务 | |||||||
立项依据 | 大同市政府对大同市司法局工作安排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为我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市委、市政委中心工作,推进平安大同建设、法治大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财政资金相关支付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2022年全年完成全年各级各类基层司法人员的培训、评查、监督、指导,依法治市、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考试、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任务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完成全年各级各类基层司法人员的培训、评查、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组织开展普法考试、12.4普法宣传等各类普法活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各类宣传资料印制发放、普法媒体制作组织全年对各业务部门的专业学习培训 | 完成全年各级各类基层司法人员的培训、评查、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组织开展普法考试、12.4普法宣传等各类普法活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各类宣传资料印制发放、普法媒体制作组织全年对各业务部门的专业学习培训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大型普法宣传活动次数 | ≥2次 | 数量指标 | 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 ≥2次 | ||
评查督导次数 | ≥20次 | 评查督导次数 | ≥20次 | |||||
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覆盖率 | 100% | 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100% | |||||
质量指标 | 人民调解成功率 | ≥85% | 质量指标 | 人民调解成功率 | ≥85% | |||
时效指标 | 宣传督导活动开展及时性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宣传督导活动开展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基层司法工作经费 | 400000元 | 成本指标 | 基层司法工作经费 | 40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完成2022年度国家统一律师 | 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完成2022年度国家 | 完成 | |||
基层司法工作增强 | 增强 | 基层司法工作增强 | 增强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免费法律咨询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免费法律咨询满意 | ≥90% | ||
群众满意度 | ≥85% | 群众满意度 | ≥8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6133922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离退休一个党支部活动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5,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5,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5,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晋老发【2022】4号),对行政事业单位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给予8000元的经费补助。 | |||||||
立项依据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晋老发【2022】4号),对行政事业单位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给予8000元的经费补助。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 |||||||
项目实施计划 | 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通过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个支部每年8000元的经费补助,保障该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 通过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个支部每年5000元的经费补助,保障该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 | 8000元 | 数量指标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 5000元 | ||
组织党支部活动 | ≥2次 | 组织党支部活动 | ≥2次 | |||||
质量指标 |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 | 100% | 质量指标 |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 | 100% | |||
时效指标 | 及时按需求支付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及时按需求支付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保障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的开 | 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离退休老干部 | 保障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离退休干部满意率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离退休干部满意率 | 满意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31113433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专项资金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93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1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3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1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为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市级公检法及信访部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工作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律师值班费、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奖励补助以及包括律师培训费、案件资料复印费、翻译费等其他费用。原项目资金为77.5万元. | |||||||
立项依据 | 武宏文市长2017年11月22日批准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为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市级公检法及信访部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工作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律师值班费、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奖励补助以及包括律师培训费、案件资料复印费、翻译费等其他费用。原项目资金为77.5万元.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为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市级公检法及信访部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工作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律师值班费、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奖励补助以及包括律师培训费、案件资料复印费、翻译费等其他费用。原项目资金为77.5万元,2020年受疫情.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为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市级公检法及信访部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工作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律师值班费、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奖励补助。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 为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市级公检法及信访部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工作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律师值班费、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奖励补助。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与律师事务所个数 | ≥47家 | 数量指标 | 参与律师事务所个 | ≥45家 | ||
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 ≥30起 | 办理重大疑难信访 | ≥30起 | |||||
质量指标 | 预期定点服务覆盖率 | 100% | 质量指标 | 预期定点服务覆盖 | 100% | |||
时效指标 | 及时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和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及时化解和代理涉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值班费用标准 | 46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值班费用标准 | 46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营造社会安全稳定良好环境 | 营造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社会安全稳定 | 营造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与化解和代理涉 | ≥9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8175757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司法统一考试)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6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6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保障顺利开展2023年度国家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 |||||||
立项依据 | 省级政策要求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大同市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财政收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省厅相关规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监督、检查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同考点的工作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发放等管理工作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全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同考点的工作顺利实行 | 全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同考点的工作顺利实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3年度国家统一律师职业 | ≥1000人 | 数量指标 | 2022年度国家统一 | ≥1000人 | ||
组织次数 | 2次 | 组织次数 | 2次 | |||||
质量指标 | 合格考生参考率 | 100% | 质量指标 | 合格考生参考率 | 100% | |||
考场设备稳定率 | 100% | 考场设备稳定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及时组织2022年度国家统一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及时组织2022年度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组织考试各项工作经费 | ≤260000元 | 成本指标 | 组织考试各项工作 | ≤20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圆满完成2023年度国家统一 | 圆满 | 社会效益指标 | 圆满完成2022年度 | 圆满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考生满意度 | ≥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考生满意度 | ≥9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6131732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市委法律顾问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39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3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9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3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市委办公室全年法律顾问经费 | |||||||
立项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7]48号)。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7]48号)。科学、准确、高效处理政府立法、合同审查等政府涉法事务,主动做好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有效增强政府和部门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项目支出依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
项目实施计划 | 科学、准确、高效处理政府立法、合同审查等政府涉法事务,主动做好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市委办公室全年法律顾问经费。科学、准确、高效处理政府立法、合同审查等政府涉法事务,主动做好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有效增强政府和部门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 市委办公室全年法律顾问经费。科学、准确、高效处理政府立法、合同审查等政府涉法事务,主动做好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有效增强政府和部门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市委立法、合同审核等涉法 | 100% | 数量指标 | 市委立法、合同审 | 100% | ||
市委法律顾问履职人数 | 5人 | 市委法律顾问履职 | 5人 | |||||
质量指标 | 拨款达标率 | 100% | 质量指标 | 拨款达标率 | 100% | |||
预期定点服务覆盖率 | 100% | 预期定点服务覆盖 | 100% | |||||
时效指标 | 及时提供专业意见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及时提供专业意见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保障市委立法工作、市委合 | 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市委立法工作 | 保障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相关政府部门满意度 | ≥8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相关政府部门满意 | ≥8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8093934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159,8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86,6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159,8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86,6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原市政府法制办项目,负责政府立法、政府合同审核等涉法事务。 | |||||||
立项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7]48号)。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7]48号)。科学、准确、高效处理政府立法、合同审查等政府涉法事务,主动做好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有效增强政府和部门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项目支出依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
项目实施计划 | 科学、准确、高效处理政府立法、合同审查等政府涉法事务,主动做好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科学、准确、高效处理政府立法、合同审查等政府涉法事务,主动做好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有效增强政府和部门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 科学、准确、高效处理政府立法、合同审查等政府涉法事务,主动做好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有效增强政府和部门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府立法、政府合同审核等 | 100% | 数量指标 | 政府立法、政府合 | 100% | ||
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库 | ≥24人 | 政府法律顾问及法 | 26人 | |||||
质量指标 | 预期定点服务覆盖率 | 100% | 质量指标 | 预期定点服务覆盖 | 100% | |||
时效指标 | 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保障政府立法工作、政府合 | 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政府立法工作 | 保障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相关政府部门法律事项满意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相关政府部门法律 | ≥9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8093632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315,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05,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15,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05,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以强化基础建设,改善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原则,为贫困村配齐配强驻村干部,积极引导村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选准帮扶项目,办实事,多方筹集资金,调动全体村民积极性,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双发展。大同市司法局2022年配驻村干共3人。 | |||||||
立项依据 | 省委组织部、省农工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驻村工作队员、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经组通字【2016】95号)、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大同市财政局《关于驻村工作队员及农村第一书记有关公务支出的补充的通知》(同组通字【2017】17号)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驻村帮扶工作,目的是积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双发展。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省委组织部、省农工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驻村工作队员、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经组通字【2016】95号)、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大同市财政局《关于驻村工作队员及农村第一书记有关公务支出的补充的通知》(同组通字【2017】17号) | |||||||
项目实施计划 | 大同市司法局2022年配驻村干共3人。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驻村帮扶工作,目的是积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双发展。 | 驻村帮扶工作,目的是积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双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数 | 3人 | 数量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 | 3人 | ||
质量指标 | 帮扶任务完成率 | 100% | 质量指标 | 帮扶任务完成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及时性 | 及时 | 时效指标 | 驻村帮扶工作开展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精神文 | 推动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面推动农村经济 | 推动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驻村帮扶对象满意度 | ≥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驻村帮扶对象满意 | ≥9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6132153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专项法律服务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一次性项目(1年结束) | 项目期 | 1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5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5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5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5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上海中能企业共建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费用。 | |||||||
立项依据 | 张强市长2022年1月5日批准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上海中能企业共建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费用。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财政资金支付制度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合同支付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上海中能企业共建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费用。 | 上海中能企业共建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费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费保障项目实施 | 250000元 | 数量指标 | 经费保障项目实施 | 250000元 | ||
质量指标 | 保障项目的法律实施 | 保障 | 质量指标 | 保障项目的法律实 | 保障 | |||
时效指标 | 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经费保障数额 | 250000元 | 成本指标 | 经费保障数额 | 25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圆满完成法律尽职调查 | 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圆满完成法律尽职 | 完成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市政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 防范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市政府有效防范法 | 防范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0120181157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电费专项资金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052,600 | 年度资金总额: | 684,2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052,6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684,2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我所工作性质特殊,担负着所内上百名强戒人员的戒毒工作,监控设施24小时运转,用电量较大,为保障场所正常运转。 | |||||||
立项依据 | 同戒毒字[2018]99号《关于增加新戒毒管理区电费的请示》、同司字[2018]73号《关于申请电费和采暖费》。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弥补了经费不足,保证场所正常运转,帮助戒毒人员正常戒毒,达到部级和省局的规范化水平。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符合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月支付场所实际用电量;供电期从1月到12月。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保障场所安全稳定,保障业务开展正常用电,保障场所安全监控设施的正常用电。 | 保障场所安全稳定,保障业务开展正常用电,保障场所安全监控设施的正常用电。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所范围 | 100% | 数量指标 | 全所范围 | 100% | ||
质量指标 | 供热温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 100% | 质量指标 | 供热温度达到国家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使用及时性 | 及时 | 时效指标 | 资金使用及时性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 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日常工作的正 | 保障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满意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3102232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电费专项资金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3,0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0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0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我所工作性质特殊,担负着所内上百名强戒人员的戒毒工作,为保障场所安全,按要求配备有全套的监控、红外、周界防范等系统,并且需全天24小运转,该项目的设立保障了戒毒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了场所秩序的安全稳定。 | |||||||
立项依据 | 同戒毒字(2018)109号、同司字(2018)73号《关于申请电费和采暖费的请示》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弥补了经费不足,保证所正常运转,帮助戒毒人员正常戒毒,达到部级和省局的规范化水平。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符合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每月按实际用电量进缴费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确保电力正常供给,电器设备正常运行,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 确保电力正常供给,电器设备正常运行,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预计用电量 | ≤173000月/度 | 数量指标 | 预计用电量 | ≤173000月/度 | ||
按国家电网标准,每度电按0 | 100% | 按国家电网标准, | 100% | |||||
质量指标 | 水电暖气物业等保障度 | 100%保障 | 质量指标 | 水电暖气物业等保 | 100%保障 | |||
保障日常用电,保证工作的 | 100%保障 | 保障日常用电,保 | 100%保障 | |||||
时效指标 | 按每月用电量及时支付电费 | 及时 | 时效指标 | 按每月用电量及时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 100万元 | 成本指标 | 厉行节约,降低成 | 100万元 | |||
单位用电成本 | ≤0.5元/度 | 单位用电成本 | ≤0.5元/度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加强费用管理,提高经济效 | 90%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强费用管理,提 | 90% | ||
社会效益指标 | 物业水电保障人数 | ≥2人 | 社会效益指标 | 物业水电保障人数 | ≥2人 |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度 | 完成保障 | 职工投诉降低率 | ≥1% | |||||
职工投诉降低率 | ≥1%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 | 工作正常开展保障 | |||||
工作效率提升度 | 工作效率提高提升 | 工作效率提升度 | 工作效率提高提升 |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 | 完成保障 | |||||||
保障电器设备正常运行,保 | 100% | 保障电器设备正常 | 100% | |||||
生态效益指 |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 | 100%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能减排,绿色环 | 100% | |||
可持续影响 | 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严格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坚持可持续发展要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定期开展工作人员满意度调 | 132人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定期开展工作人员 | 132人 | ||
单位人员满意度 | ≥100% | 单位人员满意度 | ≥10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1230080631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物业管理服务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214,900 | 年度资金总额: | 738,3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214,9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738,3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通过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更好地保障场所环境卫生,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满足戒毒业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其职能,维护社会秩序 | |||||||
立项依据 | 同戒毒字(2018)125号《关于申请所区物业人工费的申请》。依据经政府采购招标手续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和《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提升干警的工作热情及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保障戒毒工作的开展,帮助戒毒人员成功戒毒,促进我所工作目标的完成。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符合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要求,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法》等法律 、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照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管理及维修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绿化养护、保洁服务等方面进服务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通过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管理及维修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绿化养护、保洁服务等方面进服务更好地保障场所环境卫生,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满足戒毒业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其职能,维护社会秩序 | 通过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更好地保障场所环境卫生,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满足戒毒业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其职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所内卫生、维修、会议 | 100% | 数量指标 | 完成所内卫生、维 | 100% | ||
物业管理面积 | 39658平方米 | 物业管理面积 | 39658平方米 | |||||
质量指标 | 物业公司保质保量为我所提 | 质量达标 | 质量指标 | 物业公司保质保量 | 质量达标 | |||
水电暖气物业等保障度 | 100%保障 | 水电暖气物业等保 | 100%保障 | |||||
物业管理工作验收合格率 | ≥95% | 物业管理工作验收 | ≥95% | |||||
时效指标 | 按季度支付物业管理费,工 | 及时 | 时效指标 | 按季度支付物业管 | 及时 | |||
物业管理服务时间 | 24小时24小时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时间 | 24小时24小时服务 | |||||
成本指标 | 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 不超预算 | 成本指标 | 厉行节约,降低成 | 不超预算 | |||
单位物业管理成本 | ≤18.61元/平方米 | 单位物业管理成本 | ≤18.61元/平方米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加强费用管理,提高经济效 | 基本达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强费用管理,提 | 基本达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行,改 | 达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日常工作正常 | 达标 | |||
物业水电保障人数 | ≥4人 | 物业水电保障人数 | ≥4人 |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度 | 报修后2小时完成维修保障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 | 报修后2小时完成维修 | |||||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度 | 工作质量提高提升 |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 工作质量提高提升 | |||||
工作效率提升度 | 工作效率提高提升 | 工作效率提升度 | 工作效率提高提升 | |||||
职工投诉降低率 | ≥90% | 职工投诉降低率 | ≥90% | |||||
生态效益指 | 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行、改 | 保障合格 | 生态效益指标 | 保障日常工作正常 | 保障合格 | |||
可持续影响 | 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严格 | 达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坚持可持续发展要 | 达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定期开展工作人员满意度调 | ≥90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定期开展工作人员 | ≥90满意度 | ||
单位人员满意度 | ≥90% | 单位人员满意度 | ≥90% | |||||
外来人员满意度 | ≥90% | 外来人员满意度 | ≥9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1230083637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物业管理服务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565,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855,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565,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855,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将所内干警食堂,环境卫生,绿化服务,锅炉维护等工作归纳到物业管理中,进行社会化服务采购,建立和完善场所的服务体系,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建设标准化戒毒场所,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 。 | |||||||
立项依据 | 同落戒毒字【2018】117号《关于申请新所区物业费的请示》。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提升干警的工作热情及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保障戒毒工作的开展,帮助戒毒人员成功戒毒,促进我所工作目标的完成。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符合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1、编制物业管理制度,2、按采购项目制定采购方案,3、交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服务采购。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通过社会化服务的购买,为场所的后勤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提升了场所的整体服务能力,为戒毒工作主业提供保障,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 | 通过社会化服务的购买,为场所的后勤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提升了场所的整体服务能力,为戒毒工作主业提供保障,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日常工作的完成率 | 100% | 数量指标 | 日常工作的完成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日常工作的保障率 | 100% | 质量指标 | 日常工作的保障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及时性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及时性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行,改 | 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日常工作正常 | 保障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满意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3102543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自供热取暖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7,809,3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603,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7,809,3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603,1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我所工作性质特殊,位于大同县云洲区,无法集中供热,为解决冬季上百名强戒人员的供暖以及在所干警的自供热工作,需实行自供热采暖,为保障场所正常运转,设立的自供热采暖项目。 | |||||||
立项依据 | 同戒毒字(2018)109号、同司字(2018)73号《关于申请采暖费和电费》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弥补了经费不足,保证场所正常运转,帮助戒毒人员正常戒毒,达到部级和省局的规范化水平。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符合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采暖期内按采暖供热合同支付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保障场所冬季供暖。满足戒毒人员的供暖需求。保障场所业务工作开展的正常供暖。保证戒毒人员住所科季温度不低于18度; | 保障场所冬季供暖。满足戒毒人员的供暖需求。保障场所业务工作开展的正常供暖。保证戒毒人员住所冬季温度不低于18度。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干警人数及戒毒人员数 | 109人 | 数量指标 | 干警人数及戒毒人 | 109人 | ||
供暖面积 | 39658平方米 | 供暖面积 | 39658平方米 | |||||
质量指标 | 室内温度不低于20度 | ≥20度 | 质量指标 | 室内温度不低于20 | ≥20度 | |||
水电暖气物业等保障度 | 室内温度达到22度保障 | 水电暖气物业等保 | 室内温度达到22度保障 | |||||
时效指标 | 弹性供暖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弹性供暖 | 及时 | |||
供暖时间 | 10月25日——次年4月15日一个供暖周 | 供暖时间 | 10月25日——次年4月1 | |||||
成本指标 | 天然气供暖 | 不超预算 | 成本指标 | 天然气供暖 | 不超预算 | |||
单位供暖成本 | ≤78.92元/平方米 | 单位供暖成本 | ≤78.92元/平方米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加强费用管理,建立健全内 | 达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强费用管理,建 | 达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戒毒人员正常戒毒,保 | 合格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戒毒人员正常 | 合格 |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度 | 室内温度适宜保障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 | 室内温度适宜保障 | |||||
工作效率提升度 | 工作效率提高提升 | 工作效率提升度 | 工作效率提高提升 | |||||
职工投诉降低率 | ≥90% | 职工投诉降低率 | ≥90% | |||||
生态效益指 | 采用天然气锅炉系统绿色环 | 合格 | 生态效益指标 | 采用天然气锅炉系 | 合格 | |||
可持续影响 | 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严格 | 合格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坚持可持续发展要 | 合格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戒毒人员及干警的室内温度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戒毒人员及干警的 | 满意 | ||
单位人员满意度 | ≥95% | 单位人员满意度 | ≥9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1230081306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J自供热取暖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6,3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1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6,3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2,1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我所工作性质特殊,担负着所内上百名强戒人员的戒毒工作,场所实行自供热采暖,供暖面积39277平方米,为保障场所正常运转,保障戒毒场所冬季正常供暖。 | |||||||
立项依据 | 同戒毒字[2018]109号、同司字[2018]73号《关于申请电费和采暖费》。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弥补了经费不足,保证场所正常运转,帮助戒毒人员正常戒毒,达到部级和省局的规范化水平。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符合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采暖期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约定支付采暖期费用;供暖期从本年10月到次年4月。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采用燃气锅炉供热,购买管道天然气,支付服务费(包括锅炉费用)。保障场所冬季供暖,满足戒毒人员供暖需求,保障戒毒人员居住场所冬季供暖期不低于20度。 | 采用燃气锅炉供热,购买管道天然气,支付服务费(包括锅炉费用)。保障场所冬季供暖,满足戒毒人员供暖需求,保障戒毒人员居住场所冬季供暖期不低于20度。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干警人数及戒毒人员数 | 81人 | 数量指标 | 干警人数及戒毒人 | 81人 | ||
供暖面积 | 39277平方米 | 供暖面积 | 39277平方米 | |||||
质量指标 | 室内温度不低于20度 | ≥20度 | 质量指标 | 室内温度不低于20 | ≥20度 | |||
水电暖气物业等保障度 | 室内温度达到22度保障 | 水电暖气物业等保 | 室内温度达到22度保障 | |||||
时效指标 | 弹性供暖 | 及时 | 时效指标 | 弹性供暖 | 及时 | |||
供暖时间 | 10月25日——次年4月15日一个供暖周 | 供暖时间 | 10月25日——次年4月1 | |||||
成本指标 | 天然气供暖 | 不超预算 | 成本指标 | 天然气供暖 | 不超预算 | |||
单位供暖成本 | ≤76.5元/平方米 | 单位供暖成本 | ≤76.5元/平方米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加强费用管理,建立健全内 | 达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强费用管理,建 | 达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戒毒人员正常戒毒,保 | 合格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戒毒人员正常 | 合格 |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度 | 室内温度适宜保障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 | 室内温度适宜保障 | |||||
工作效率提升度 | 工作效率提高提升 | 工作效率提升度 | 工作效率提高提升 | |||||
职工投诉降低率 | ≥90% | 职工投诉降低率 | ≥90% | |||||
生态效益指 | 采用天然气锅炉系统绿色环 | 合格 | 生态效益指标 | 采用天然气锅炉系 | 合格 | |||
可持续影响 | 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严格 | 合格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坚持可持续发展要 | 合格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戒毒人员及干警的室内温度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戒毒人员及干警的 | 满意 | ||
单位人员满意度 | ≥95% | 单位人员满意度 | ≥9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3102844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QT退役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047,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49,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047,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49,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申请退役人员工资,用于所内3名退役人员的工资奖金采暖费及五险二金的支付 | |||||||
立项依据 | 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2018)第104期会议纪要粗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保障在所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以达到社会各界对我所戒毒工作有较高的满意度。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内部控制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资支付管理办法》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考勤管理制度,按月发放退役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二金待遇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人员经费用于3名退役人员的工资、奖金、采暖五险二金的发放,实现退役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 保障3名退役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的及时发放,实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役人员指标名额3名,每月 | 3人 | 数量指标 | 退役人员指标名额3 | 3人 | ||
质量指标 | 退役人员岗位考核达标,工 | 考核达标 | 质量指标 | 退役人员岗位考核 | 考核达标 | |||
时效指标 | 专款专用,工资及各项费用 | 及时 | 时效指标 | 专款专用,工资及 | 及时 | |||
工资及各项保险足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各项费用支付按照岗位等级 | 同级别,不超预算 | 成本指标 | 各项费用支付按照 | 同级别,不超预算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形成良性的社会大环境,社 | 基本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形成良性的社会大 | 基本提高 | ||
社会效益指 | 满足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 提高效率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足工作的有效正 | 提高效率 | |||
生态效益指 | 有效遏制毒品的传播与危害 | 基本达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有效遏制毒品的传 | 基本达标 | |||
可持续影响 | 有助于场所工作的推进,促 | 基本达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助于场所工作的 | 基本达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退役人员对工作环境,工作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人员对工作环 | 10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3104249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QT退役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434,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478,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434,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78,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申请退役人员工资,用于所内5个退役人员的工资奖金采暖费及五险二金的支付 | |||||||
立项依据 | 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2018)第104期会议纪要粗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保障在所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以达到社会各界对我所戒毒工作有较高的满意度。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内部控制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资支付管理办法》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考勤管理制度,按月发放在职退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二金待遇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人员经费用于5个退役人员的工资、奖金、采暖五险二金的发放,实现退役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 人员经费用于5个退役人员的工资、奖金、采暖费五险二金的发放,实现退役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役人员指标名额5名,每月 | 4人 | 数量指标 | 退役人员指标名额5 | 5人 | ||
质量指标 | 辅警人员岗位考核达标,工 | 考核达标 | 质量指标 | 辅警人员岗位考核 | 考核达标 | |||
时效指标 | 专款专用,工资及各项费用 | 及时 | 时效指标 | 专款专用,工资及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各项费用支付按照岗位等级 | 同级别,不超预算 | 成本指标 | 各项费用支付按照 | 同级别,不超预算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形成良性的社会大环境,社 | 基本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形成良性的社会大 | 基本提高 | ||
社会效益指 | 满足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 提高效率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足工作的有效正 | 提高效率 | |||
生态效益指 | 有效遏制毒品的传播与危害 | 基本达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有效遏制毒品的传 | 基本达标 | |||
可持续影响 | 有助于场所工作的推进,促 | 基本达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助于场所工作的 | 基本达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退役人员对工作环境,工作 | 100百分比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役人员对工作环 | 100百分比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1230083559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12348热线值班律师补贴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591,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97,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591,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97,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利用全省联网的12348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平台,大同市设置三部热线电话,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安排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 |||||||
立项依据 |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山西省财政厅、司法厅晋财政法(2019)95号文件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维护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维护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开展日常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法律咨询接待,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护特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指派刑事辩护法律援助。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省司法厅、财政厅晋财政法(2019)95号文件规定,发放援助律师值班补贴。预计年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2000人/次。 |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律师值班补贴,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接待来访、电话咨询数 | >12000次 | 数量指标 | 1、接待来访、电话 | >12000次 | ||
2、每个工作日值班律师人数 | 3人 | 2、每个工作日值班 | 3人 | |||||
质量指标 | 咨询问题解答率 | 100% | 质量指标 | 咨询问题解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即时完结群众来电、来访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即时完结群众来电 | 100% | |||
成本指标 | 值班律师每人每天补贴 | 300元 | 成本指标 | 值班律师每人每天 | 3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解决困惑,化解矛盾率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困惑,化解矛 | 100%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受援助群体满意度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援助群体满意度 | 10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1231084540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法律援助律师补贴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9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0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30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受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社会律师办理,审核已办结案件,发放办案补贴。 | |||||||
立项依据 |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省司法厅、财政厅晋财政法(2019)95号文件。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制定《案件受理审查制度》、《案件归档管理办法》、《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案件质量管理办法》。 | |||||||
项目实施计划 | 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公检法办案单位的指定,指派社会律师承办案件,每年办理400---500件。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省司法厅、财政厅晋财政法(2019)95号文件规定,发放援助律师办案补贴。预计年受理援助案件300件。 |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律师办案补贴,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案件数 | >300件 | 数量指标 | 办理案件数 | >300件 | ||
质量指标 | 案件合格率 | 100% | 质量指标 | 案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完结及时性 | 100%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完结及时 | 100% | |||
成本指标 | 每案发放补贴 | 1000元 | 成本指标 | 每案发放补贴 | 100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 100%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困难群众合法 | 100% | ||
社会效益指 | 挽回损失数 | >500万元 | 社会效益指标 | 挽回损失数 | >500万元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受援助群体满意度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援助群体满意度 | 10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1231084604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42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4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2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4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为增强脱贫攻坚力量,扎实抓好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驻村工作人员生活正常运转 | |||||||
立项依据 |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驻村工作队员、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经组通字(2016)95号)、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大同市财政局《关于驻村工作队员及农村第一民书记有关公务支出的补充通知》(同组通字(2017)17号)落实工作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积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收入,全面推动村经济、精神文明双发展。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按照省委组织部及省财政厅及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工作 | |||||||
项目实施计划 | 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为增强脱贫攻坚力量,扎实抓好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驻村工作人员生活正常运转 | 为增强脱贫攻坚力量,扎实抓好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驻村工作人员生活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贫工作队人数 | 3人 | 数量指标 | 第一书记1人,工作 | 4人 | ||
质量指标 | 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和差旅 | 35000元 | 质量指标 | 工作人员的伙食补 | 35000元 | |||
时效指标 | 按季度发放 | 3个月 | 时效指标 | 按季度发放 | 3个月 | |||
成本指标 | 驻村工作人员按出勤情况核 | 4人 | 成本指标 | 驻村工作人员按出 | 4人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带动地 | 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 提高 | ||
社会效益指 | 社会效益指标 | 带动脱困户脱贫致 | 基本达标 | |||||
生态效益指 | 带动脱困户脱贫致富 | 基本达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带动脱困户脱贫致 | 基本达标 | |||
可持续影响 |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 健全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 健全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群众认可度达标 | 90百分比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认可度达标 | 90百分比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1230083415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Z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4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42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4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2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40,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本着以强化基础建设,改善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原则,积极引导村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以选准帮扶项目,办实事为突破口,多方筹集资金,调动全体村民积极性,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双发展。 | |||||||
立项依据 | 省委组织部、省农工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驻村工作队员、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经组通字【2016】95号)、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大同市财政局《关于驻村工作队员及农村第一书记有关公务支出的补充的通知》(同组通字【2017】17号)。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驻村帮扶工作,目的是积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双发展。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农工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驻村工作队员、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经组通字【2016】95号)、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大同市财政局《关于驻村工作队员及农村第一书记有关公务支出的补充的通知》(同组通字【2017】17号)落实工作。 | |||||||
项目实施计划 | 驻村帮扶工作。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着手强化驻村干部队伍履职能力、提升驻村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强化驻村干部队伍责任担当,积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双发展。 | 着手强化驻村干部队伍履职能力、提升驻村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强化驻村干部队伍责任担当,积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精神文明双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第一书记1人,工作队成员3 | 4人 | 数量指标 | 第一书记1人,工作 | 4人 | ||
质量指标 | 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和差旅 | 35000元 | 质量指标 | 工作人员的伙食补 | 35000元 | |||
时效指标 | 按季度发放 | 3个月 | 时效指标 | 按季度发放 | 3个月 | |||
成本指标 | 驻村工作人员按出勤情况核 | 4人 | 成本指标 | 驻村工作人员按出 | 4人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带动地 | 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 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带动脱困户脱贫致富 | 基本达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日常工作正常 | 保障 | |||
带动脱困户脱贫致 | 基本达标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带动脱困户脱贫致 | 基本达标 | |||||
可持续影响 |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 健全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 健全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群众认可度达标 | ≥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 90%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30103110105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公用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375,803.54 | 年度资金总额: | 1,375,803.54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375,803.54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375,803.54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公用经费支出。 | |||||||
立项依据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 | |||||||
项目实施计划 | 在会议费、培训费、物业费等各项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单位各项运转经费。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在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公务用车运维数量 | ≥9辆 | 数量指标 | ||||
购置办公设备数量 | ≥10台(套) | |||||||
举办培训班次 | ≥3次 | |||||||
召开会议次数 | ≥1次 | |||||||
质量指标 | 办公设备验收合格率 | ≥99% | 质量指标 | |||||
召开会议必要性 | 必要 | |||||||
培训合格率 | >95% | |||||||
培训课程安排合理性 | 合理 | |||||||
时效指标 | 按计划完成培训 | ≥90% | 时效指标 | |||||
按计划召开会议 | ≥90% | |||||||
成本指标 | 行政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维 | ≤35000元/车年 | 成本指标 | |||||
三、四类会议标准 | ≤360元/人天 | |||||||
二类会议标准 | ≤400元/人天 | |||||||
一类会议标准 | ≤500元/人天 | |||||||
培训费标准 | ≤4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
工作效能提升程度 | 逐步提升 |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度 | 保障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9%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11123093546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公用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98,445.81 | 年度资金总额: | 98,445.81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8,445.81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98,445.81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公用经费支出。 | |||||||
立项依据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 | |||||||
项目实施计划 | 在会议费、培训费、物业费等各项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单位各项运转经费。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在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公务用车运维数量 | ≥1辆 | 数量指标 | ||||
购置办公设备数量 | ≥0台(套) | |||||||
举办培训班次 | ≥2次 | |||||||
召开会议次数 | ≥2次 | |||||||
质量指标 | 办公设备验收合格率 | ≥99% | 质量指标 | |||||
召开会议必要性 | 必要 | |||||||
培训合格率 | >95% | |||||||
培训课程安排合理性 | 合理 | |||||||
时效指标 | 按计划完成培训 | ≥90% | 时效指标 | |||||
按计划召开会议 | ≥90% | |||||||
成本指标 | 行政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维 | ≤40000元/车年 | 成本指标 | |||||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维费 | ≤23000元/车年 | |||||||
三、四类会议标准 | ≤360元/人天 | |||||||
二类会议标准 | ≤400元/人天 | |||||||
一类会议标准 | ≤500元/人天 | |||||||
培训费标准 | ≤4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
工作效能提升程度 | 工作效能逐步提升 |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度 | 保障正常运转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9%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11117090725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公用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山西省大同市御诚公证处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0.01 | 年度资金总额: | 0.01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0.01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0.01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公用经费支出。 | |||||||
立项依据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 | |||||||
项目实施计划 | 在会议费、培训费、物业费等各项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单位各项运转经费。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在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公务用车运维数量 | ≥0辆 | 数量指标 | ||||
购置办公设备数量 | ≥1台(套) | |||||||
举办培训班次 | ≥1次 | |||||||
召开会议次数 | ≥1次 | |||||||
质量指标 | 办公设备验收合格率 | ≥11% | 质量指标 | |||||
召开会议必要性 | 1 | |||||||
培训合格率 | >1% | |||||||
培训课程安排合理性 | 1 | |||||||
时效指标 | 按计划完成培训 | ≥1% | 时效指标 | |||||
按计划召开会议 | ≥1% | |||||||
成本指标 | 行政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维 | ≤1元/车年 | 成本指标 | |||||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维费 | ≤1元/车年 | |||||||
三、四类会议标准 | ≤1元/人天 | |||||||
二类会议标准 | ≤1元/人天 | |||||||
一类会议标准 | ≤1元/人天 | |||||||
培训费标准 | ≤1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 1 | 社会效益指标 | |||||
工作效能提升程度 | 1 |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度 | 1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1%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0316094343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公用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642,139.31 | 年度资金总额: | 1,642,139.31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642,139.31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642,139.31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公用经费支出。 | |||||||
立项依据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 | |||||||
项目实施计划 | 在会议费、培训费、物业费等各项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单位各项运转经费。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在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举办培训班次 | ≥1次 | 数量指标 | ||||
购置办公设备数量 | ≥10台(套) | |||||||
保障公务用车运维数量 | ≥9辆 | |||||||
召开会议次数 | ≥1次 | |||||||
质量指标 | 培训课程安排合理性 | 合理 | 质量指标 | |||||
培训合格率 | >100% | |||||||
办公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
召开会议必要性 | 必要性 | |||||||
时效指标 | 按计划完成培训 | ≥100% | 时效指标 | |||||
按计划召开会议 | ≥100% | |||||||
成本指标 | 行政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维 | ≤35000元/车年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 达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工作效能提升程度 | 提升明显 |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度 | 正常运转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11118131833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公用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567,580.71 | 年度资金总额: | 1,567,580.71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567,580.71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567,580.71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公用经费支出。 | |||||||
立项依据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 | |||||||
项目实施计划 | 在会议费、培训费、物业费等各项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单位各项运转经费。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在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在支出标准范围内合理开支各项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公务用车运维数量 | ≥6辆 | 数量指标 | ||||
购置办公设备数量 | ≥1台(套) | |||||||
举办培训班次 | ≥1次 | |||||||
召开会议次数 | ≥1次 | |||||||
质量指标 | 办公设备验收合格率 | ≥99% | 质量指标 | |||||
培训合格率 | >95% | |||||||
培训课程安排合理性 | 合理 | |||||||
召开会议必要性 | 必要 | |||||||
时效指标 | 按计划完成培训 | ≥90% | 时效指标 | |||||
按计划召开会议 | ≥90% | |||||||
成本指标 | 培训费标准 | ≤400元/人天 | 成本指标 | |||||
三、四类会议标准 | ≤360元/人天 | |||||||
行政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维 | ≤35000元/车年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度 | 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
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 100% | |||||||
工作效能提升程度 | 逐步提升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9%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11117153816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人员类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196,348.31 | 年度资金总额: | 1,196,348.31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196,348.31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196,348.31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 |||||||
立项依据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根据2022年省级预算编制方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项目支出控制数和编报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文件。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时发放本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保障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离休人员数量 | 0人 | 数量指标 | ||||
保障退休人员数量 | 5人 | |||||||
保障在职人员数量 | 16人 |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率 | 100%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是否发放 | 及时发放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人员支出 | 按标准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带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 | 工作人员积极性逐步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是否按规定按标准发放津补 | 是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单位工作人员对财务工作人 | 对财务人员满意度高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11117090725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人员类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1,002,872.57 | 年度资金总额: | 11,002,872.57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1,002,872.57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1,002,872.57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 |||||||
立项依据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根据2022年省级预算编制方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项目支出控制数和编报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文件。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时发放本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保障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离休人员数量 | 4人 | 数量指标 | ||||
保障退休人员数量 | 76人 | |||||||
保障在职人员数量 | 81人 |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率 | 100%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是否发放 | 及时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人员支出 | 按标准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带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 | 逐步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是否按规定按标准发放津补 | 是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单位工作人员对财务工作人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11117153816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人员类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4,482,333.34 | 年度资金总额: | 14,482,333.34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4,482,333.34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4,482,333.34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 |||||||
立项依据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根据2022年省级预算编制方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项目支出控制数和编报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文件。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时发放本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保障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按月足额及时,按照标准发放工资、津补贴,以及年终奖及采暖费等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退休人员数量 | 131人 | 数量指标 | 保障退休人员数量 | 131人 | ||
保障在职人员数量 | 109人 | 保障在职人员数量 | 114人 |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率 | 全额保障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率 | 全额保障 | |||
时效指标 | 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是否发放 | 每月15日前发放 | 时效指标 | 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 每月15日前发放 | |||
成本指标 | 人员支出 | 达到规定标准 | 成本指标 | 人员支出 | 达到规定标准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带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 | 积极性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带动单位工作人员 | 积极性提高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是否按规定按标准发放津补 | 达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是否按规定按标准 | 达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单位工作人员对财务工作人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单位工作人员对财 | 满意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11118131833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人员类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大同市落阵营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1,290,788.77 | 年度资金总额: | 11,290,788.77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1,290,788.77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1,290,788.77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 |||||||
立项依据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根据2022年省级预算编制方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项目支出控制数和编报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文件。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时发放本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保障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退休人员数量 | 87人 | 数量指标 | ||||
保障在职人员数量 | 81人 |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率 | 100%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是否发放 | 及时发放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是否按规定按标准发放津补 | 是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单位工作人员对财务工作人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11123093546 | ||||
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人员类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8-大同市司法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山西省大同市御诚公证处 |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长期开展) | 项目期 | 99年 |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0.01 | 年度资金总额: | 0.01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0.01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0.01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 |||||||
立项依据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三保”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根据2022年省级预算编制方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项目支出控制数和编报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晋财省直预[2020]37号)等文件。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时发放本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保障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奖金津补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离休人员数量 | 0人 | 数量指标 | ||||
保障退休人员数量 | 13人 | |||||||
保障在职人员数量 | 38人 |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率 | 1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是否发放 | 1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人员支出 | 1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 | 带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 | 1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是否按规定按标准发放津补 | 1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 单位工作人员对财务工作人 | 1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0220316094343 |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大同市司法局部门共核定保留机要通信3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其他用车2辆。
2、房屋情况
大同市司法局部门共有房屋5091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7604平方米(本单位实际使用办公室用房5469平方米),业务用房27729平方米,其他用房5582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大同市司法局部门共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套,原值373.6万元,100万元以上设备3套,原值954万元。
七、其他说明
大同市司法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00万元,新增了一次性项目建设法治广场项目经费2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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