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9/2021-00006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1-29 17:21
标题: 大同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7:21 来源:大同市司法局
| |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大同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昌宁街239号,邮编:037000;电话:0352—208863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大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大同市司法局主动通过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9条。其中,领导分工1条、组织机构1条、规章文件6条、部门动态58条、财政预决算2条、行政执法专栏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群众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组织架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兼领办公室主任,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政务公开相关机制,制定了《大同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司法行政政务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机制;三是落实落细工作。围绕减证便民、文件解读、信息公示等方面开设行政执法专栏,助推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更进一步。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律师等领域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热点民生相关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平台的运营、更新工作。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大同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热点民生相关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司法局”发布转载文章905篇、官方微博“大同司法”发布转载文章504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及时公布重要领域事项内容,特别是广大市民关注的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等重点问题。每月定期自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205.21952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解读回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化和拓展,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技能知识学习培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持续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进一步明确解读主体,遵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解读工作;以图片、音视频等多样化方式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确保解读内容形象通俗、平实易懂。

(三)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信息的发布质量,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同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