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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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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4-26 10:35
标题: 关于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执法权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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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执法权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6 10:35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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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全面赋权,集中赋予行政执法权限,实现“区内事、区内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我单位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起草了《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行政执法权目录》。

二、起草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及<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

2.《山西省开发区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3年3月以来,为编制起草《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行政执法权目录》,我单位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展开深入讨论、研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了《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行政执法权目录》。2023年4月23日下发。

四、总体说明

《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行政执法权目录》共三部分,107项。(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会)

第一部分:行政检查事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示范区核心区内企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情况事项的检查。

第二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赋予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行政执法权目录》规范园区内企业建设、生产行为,明确权责,形成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三部分:其他权利事项。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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