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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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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6-24 08:50
标题: 《大同市桑干河流域水权水市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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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桑干河流域水权水市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4 08:50 来源:大同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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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从根本上解决山西水问题,山西省提出要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五水综改”。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五水综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1〕30号),水权制度改革被山西省委列入2022年度改革重点,被省政府列为抓落实重点任务。山西省水利厅将桑干河流域列为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并于2022年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桑干河流域水权水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资源便〔2022〕54号),涉及大同市、朔州市和忻州市3市20县(市、区)。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推进“五水综改”,立足大同市桑干河流域水资源现状,推动水权改革及水权交易规范有序开展,初步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流转顺畅的水权体系,率先在水权确权、水权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省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试点范围为大同市桑干河流域所涉及的4区5县,分别是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左云县,大清河流域的灵丘县参照实施。试点目标为完成具备条件的用水户水权确权;鼓励、引导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工业、服务业方面探索开展水权有偿出让、水权收储与处置、水权绿色金融;到2025年底,推动完成流域内的区域间水权交易1单,完成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类型水权交易6单以上。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以及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水权分配、有偿出让、水权交易、水权收储与处置、水权绿色金融等工作。

(一)推进区域水权分配

用水总量分配依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各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晋水资源〔2022〕241号)和《大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同水字〔2022〕203号)进行配置。各县(区)非常规水利用的程度应呈逐年提高的态势,非常规水利用量不能小于文件要求的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

当地地表水水权分配依据《山西省海河流域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配置,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分配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函〔2022〕112号)进行配置,地下水水权分配依据《山西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进行配置。

(二)推进现状取用水户水权确权

确权的水源类型包括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和跨流域或跨区域外调水。当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取水量核定到取水口,地下水取水量核定到机井口,外调水取水量核定到县(市、区)分(取)水口。审批的地表水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地表水分配水量,审批的供水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二级取水户许可水量不得超过供水工程和调水工程批复的取水许可总量,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地下水管控水量,审批的非常规水取水许可总量不小于非常规水低限水量。

水权确权对象为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灌区内灌溉用水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塘、水库供水范围内的灌溉用水户以及公共供水管网内的主要用水户。根据灌区实际和计量条件,灌溉用水户水权进一步确权到村组、用水组织、用水户等。

(三)引导水权交易

水权交易类型分为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通过交易转让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开展水权交易,用以交易的水权应已确权,并具备相应的工程条件和计量监测能力。区域水权交易所得资金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水权交易所得资金收益,按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原则上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获得水权后,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水权交易应坚持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要求,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不得以水权交易为名套取取用水指标,变相挤占生活用水、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用水总量达到或者接近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水资源超采区,除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其他新增用水需求原则上应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解决。

(四)探索水权改革

探索新增取用水户水权有偿出让。推动水资源使用从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向有偿取得、有偿使用转变。

探索水权收储与处置。水权收储与处置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对闲置或节余的水权或取用水指标予以收储并处置的行为。

探索水权绿色金融。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协同研究探索通过用水权质押、抵押、担保等方式,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提供融资支持。

四、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督、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推动水权改革及水权交易规范有序开展,初步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流转顺畅的水权体系,率先在水权确权、水权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省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解读单位:大同市水务局

咨询电话:0352-793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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