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2-00061
信息分类: 同政发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21 17:34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同政发〔2022〕29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17:34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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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大同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促进文化、旅游、影视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北方影视城,助力全国重点旅游城市和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

1、本政策适用范围是指引进(设立)的“影视企业(单位)”。具体包括影视剧、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发行公司,影视工作室,影视服装、化妆、道具制作公司,影视器材租赁公司,演员经纪公司,影视人才公司,剧本创作公司,影视摄制基地及影视相关配套企业。市级及所辖县(区)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创作、制作的影视相关作品,参照本政策执行。

2、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作品集中体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紧扣爱党爱国主旋律,讴歌新时代;讲好大同故事,全面展现文化大同、文明大同、微笑大同、清廉大同建设新成就。

二、扶持标准

(一)运营奖励

符合条件引进(设立)的影视企业,自正式运营年度起,对运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设定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四个档次,对首次突破每个档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投资奖励

鼓励吸引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影视企业,对于引进有效投资(指投资实际到位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有效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业绩奖励

1、支持电影发行。引进(设立)的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发行方发行的电影在全国电影院线上映的,按照发行合同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打造国内一流首映礼基地。院线电影在大同举办全国首映礼的,按实际发生成本的50%给予第一发行方或出品方奖励,单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鼓励创作影视精品。引进(设立)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摄制与大同有关的影视作品,获得全国、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分别给予每部30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按照奖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入围国内外主要电影节奖项提名的影视作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内外主要电影节展映的影视作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奖项的影视作品根据电影节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奖项的重要性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获得多个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4、鼓励优秀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反映大同题材、讲述大同故事的影视剧本,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按专项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引进(设立)影视企业创作的影视剧本,拍摄成品且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按剧本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优秀影视作品播映。引进(设立)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主要生产制作方(包括拍摄、创意、剪辑、合成、视听效果等前后期)生产制作的影视作品,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1000万元以上的,按票房的1%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黄金时段(20点~22点,下同)首播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时段首播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电视连续剧(9集及以上)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央视其他时段或知名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电视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纪录片频道(九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优秀广播电视和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创作。作品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照国家、省级有关奖励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

(1)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

(2)入选国家广电总局或山西省广电局创新创优作品,获得表彰奖励、展播推优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

7、引进(设立)影视企业生产制作专供网络平台播出的网络电影和连续剧,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分账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部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影视剧组来同拍摄电影。体现大同镜头时长超过总片长20%,且具有大同城市识别度的电影,票房达到1000万元,或完映3个月后豆瓣评分达到7分及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贴息支持

1、引进(设立)影视企业投资的重大影视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基建贷款三年贴息支持,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引进(设立)影视企业从银行等正规债权类金融机构获得项目信贷资金的,经审核后,给予项目贷款三年贴息支持,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企业满足多项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时,以享受最高补贴额为准,不重复享受补贴。

(五)影展补贴

1、支持引进(设立)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参加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北京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电影节等境内影视展会,给予展位费50%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参加境外知名影视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组团参加境内外影视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费等,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2、引进(设立)影视企业举办的大型影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优秀影片交流等影视产业活动,由省、市政府指导或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按场地租金、布展、宣传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指导,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按场地租金、布展、宣传等费用的8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承办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的影视节展活动,按场地租金、会展、宣传等费用的8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生产要素支持

1、引进(设立)影视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办公面积房租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办公面积房租8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积极为企业协调使用0.3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

3、发挥我市大数据产业优势,采取整体打捆购买大流量包、购买算力等方式,降低影视企业宽带服务、机柜租赁等成本。

三、其他

1、优化审批服务,设立工作专班,制定影视企业入驻、报批、扶持申报等工作流程。

2、加强扶持资金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市委宣传部要对申请扶持的企业进行意识形态把关,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既要坚持市场属性,又要坚持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为市财政行政部门制定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提供依据。影视企业自觉接受宣传、文旅、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3、本政策的扶持奖励若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本政策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5、本政策由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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