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4-00018
信息分类: 同政发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02 09:15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同政发〔2023〕14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09:15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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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大同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医药产业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速大同市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提升我市原料药和制剂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服务链,加快推动大同市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在“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上发挥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从事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化学药、中成药、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及健康产业领域研发创新、生产运营等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二、经营贡献奖励

1.对2023年后(含2023年)注册的医药生产企业,根据销售收入,给予分档奖励,连续奖励5年(2023年—2027年)。

2.对2023年前注册的医药生产企业,每年以2022年销售收入为基数,年新增销售收入可参照新注册企业奖励办法,给予分档奖励,连续奖励5年(2023年—2027年)。

3.奖励资金在一个会计核算年度终结后,由市、县(区)、大同经开区财政分别兑现。

三、研发创新奖励

医药企业开展研发并承诺在我市产业化的,按照药品注册分类给予分阶段奖励支持。奖励范围为2019年12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施行后,符合下列相关支持要求的药品。

1.创新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包括1类化学药、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类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

新药研发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临床试验结果符合方案预期并将申报申请上市资料上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8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

2.改良型新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包括2类化学药、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2-3类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

新药研发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临床试验结果符合方案预期并将申报申请上市资料上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3.仿制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中的3-4类化学药。

对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或临床试验的,且2023年后(含2023年)新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不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且新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4.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对2023年后(含2023年)新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四、承接委托生产奖励(合同生产奖励)

对于符合承接药品生产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持有人无投资关系),在2019年12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施行后,签订承接委托生产合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承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服务的,2023年后(含2023年)单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完整年度发票)达到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同剂型规格按同一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持有人(委托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品种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大同市药品持有人之间委托生产及大同市药品持有人2019年12月1日前已获得的注册生产批件发生持有人变更后的委托生产不享受本条。

五、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奖励

1.对2023年后(含2023年)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采购备案目录且中标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产品标注原产地为大同,2023年后(含2023年)通过FDA、EMA、CE、PMDA或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鼓励医药企业通过积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非遗产品、知名品牌、老字号等荣誉,扩大企业及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2023年后(含2023年)新获评国家级荣誉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人才奖励

1.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对企业推荐的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技术人才给予奖励。产值1亿—3亿的企业(不含3亿),推荐1人;产值3亿—10亿的企业(不含10亿),推荐3人;产值10亿—20亿的企业(不含20亿),推荐5人;产值20亿以上的企业,推荐8人。

2.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管理、研发、销售等类型培训,提升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金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七、新建项目奖励

1.对于新引进落地的医药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23年以前注册的医药生产企业,2023年后(含2023年)进行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由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直接投资的新建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0万以上,投产后一次性额外奖励300万元。

八、其他奖励

1.对生产抗体、疫苗或为上述产品生产提供关键原料的企业,按照2022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并纳入山西省医药产能储备和大同市级医药储备物资保障体系,2022年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九、附则

1.本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大同经开区财政分别负责兑现。

2.同一药品注册证书,省、市、县(区)三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3.本措施自2024年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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