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47/2017-00044
信息分类: 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3-03 15:18
标题: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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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15:18 来源: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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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大同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大同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3、2015及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4、2015及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5、《大同市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6、《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公益岗位和见习岗位)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436家,新开户单位192家,净增单位21家;实缴职工40.49万人,新开户职工2.03万人,净减少职工 0.44万人;当年缴存额27.85亿元,同比增长 3.6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4.37亿元,缴存余额48.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5.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 家,本年没有增加(减少)。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5.32 亿元,同比降低69.0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0.92%,比上年同期减少213.1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55.86亿元,同比增长19.3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8万笔12.62 亿元,同比增长9.11%、17.0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78万笔 10.3 亿元,同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32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5亿元。其中,市中心3.21亿元,同煤分中心0.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万笔48.31亿元,贷款余额37.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34%、35.36%、32.6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68%(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57% ,同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2.24%),比上年同期增加15.9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本年度没有增加(减少)银行。

(四)购买国债:2016年,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7.697亿元(含5.385亿元住房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其中,活期0.02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64亿元,1年以上定期10.6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4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136.23%,比上年同期减少207.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8781.81万元,同比降低33.57%。其中,市中心16795.21万元,同煤分中心1986.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634.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147.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10892.15万元,同比降低8.18%。其中,市中心9910.64万元,同煤分中心981.51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314.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01.32万元,其他支出4076.12万元(含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息支出4075.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889.66 万元,同比降低52.01%。其中,市中心6884.57万元,同煤分中心1005.09万元;增值收益率1.24%(其中,市中心1.717%,同煤分中心0.43%)比上年同期减少1.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41.5万元,未分配增值收益6948.16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28.6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26128.6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73.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926.8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39926.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1013.86万元,同比增长30.36%。其中,人员经费 640.89万元,公用经费96.23万元,专项经费276.7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1.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87.81万元、36.48万元、276.74万元;同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2.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53.08万元、59.75万元,无专项经费。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85.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82‰。其中,市中心2.01‰,同煤分中心0.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173.5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2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52%、-1.03%和 3.68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55%,国有企业占16.21%,外商投资企业占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63%,其他占25.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69%,国有企业占 57.72%,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其他占1.8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12%,中等收入群体占44.72%,高收入群体占0.1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52万笔25.3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3%,租赁住房占9.65%,其他占6.6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2%,其他占6.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05%,比上年同期减少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2293.6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71%,90-144(含)平方米占79.25%,144平方米以上占8.04%;新房占98.39%,二手房占1.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1.9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8.0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19%,中等收入群体占48.42%,高收入群体占1.3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95笔8197.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39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7268.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5.31%,比上年同期增加5.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提取政策的调整

1、购建提取:凡已购买商品房但至今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时所购房屋的价款。

    2、租房提取: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每年每户可提取1.5万元。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5年租金。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职工及配偶贷款后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额度可放宽至不超过购房贷款余额或当年还款额度。

    4、物业费提取:购买自住商品房支付物业费用的缴存职工凭物业费收款票据,可每年提取一次。

(二)、贷款政策调整

    1、放宽拆迁安置住房贷款条件,增加拆迁安置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2、实现同城异贷政策。同煤职工、铁路职工愿意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出具正常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心即可受理,贷款条件和额度与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样。

    3、增加购建、装修贷款房屋年限。对于1996年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可申请购房贷款和装修贷款。

    4、开通全国范围内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全国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同购房贷款,均可享受本地购房贷款政策,贷款人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担保方式只限房产抵押。

    5、取消辅助还款人的地域限制。单身职工辅助还款人必须是有稳定收入的直系亲属,取消地域限制。

    6、扩大抵押范围;借款人可以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进行抵押。

    7、缩短贷款放款时限,降低贷款阶段性保证金比例。

    8、降低贷款保证人的保证金比例。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由借款人借款总额的20%降低为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年。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建金管〔2015〕5号文件第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根据2016年大同市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201元,大同市月平均工资为4683.42元。据此核定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40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320元。

缴存比例:缴存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12%,最低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含)执行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执行3.2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加快新的业务办公大楼建设,全面改善服务条件,新业务办公大楼位于市迎宾东街凯德世家国金中心,基础装修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信息化建设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和银行实时结算系统联网(简称“双贯标”)任务的统一部署安排,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心信息系统“双贯标”升级改造建设(一期)工作已完成公开招标,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

    3、加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全省统一建设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住房公积金网站、住房公积金微信平台、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大同广播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进行宣传、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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